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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员工信息疑被泄露遭同行挖人,HR要怎么办?
我们是一家小有名气的科技公司,最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技术岗的很多同事经常能接到猎头公司的电话或者是同行HR挖人的电话,目前已经有好几位老员工跟我们部门反应了,请我下老师,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员工信息疑被泄露遭同行挖人,HR要怎么办?】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分享了保密范围重新定义的重要性,本文第二部分分享了与全体员工签署《保密协议》以及增加其他保密手段的必要性。】
一、保密范围重新定:
先跟题主分享一件我亲身经历的关于互联网金融公司保密范围重新认识的事情:
彼时我刚刚任职一家金控集团的集团HRD,那时候集团下面有三家独立的子公司,其中一家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势头是如火如荼。
为了摸清下属三家公司的相关情况,我请公司的员工关系高级经理跟下属三家公司要相关的员工资料,包括员工名单、通讯录、劳动合同签署、制度建设情况等,采取这个行动之前,我跟公司主管人力副总裁做了报备,言明这样做一方面是养成子公司定期向集团资料报备的习惯,另一方面相关资料收齐之后,也会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她进行汇报,我的思路得到了副总裁的首肯与支持。
其他两家公司回复得很快,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资料。只有那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相关资料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且集团员工高级经理出面对接互金公司HRD之后,她的态度也很坚决,回复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口径很官方:“事涉保密资料,不便对集团人力披露。”
当我知道互金公司的HRD的答复之后,让我感到很不可思议——这种正常的上报机制不是很正常吗?集团所有员工也都跟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还有什么不能披露的?
于是我如实向集团副总裁汇报了这个情况,集团副总裁听了我的汇报之后,跟子公司CEO进行了沟通,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妥协了,不过提了一个条件:所有资料直接发给我这个集团HRD抄送给副总裁,不经过集团员工关系高级经理。集团副总裁同意了这个条件之后,我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了相关邮件。
后来,当我去子公司参加他们的办公例会之后,跟子公司HRD聊起来这个工作中的“小插曲”的时候,子公司HRD给我道出了原委:“原本想着我去集团专门登门解释那件事的,怕没有跟您直接汇报,您这边对我们人力资源部有什么误会。”
我:“你们不是最终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了吗,我没什么误会。”
子公司HRD:“您不说,我也能理解,其实您认为员工信息,包括通讯录这些都是很基础的人力资料,我们应该配合提供的。”
我静静听着没急着接话。
子公司HRD:“可是您可能不了解的是,我们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是从硅谷回来的,他们所有人的个人资料在我们公司的密级是‘绝密级’。鉴于我们公司的互联网平台底层技术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我们公司的普通技术员工的相关资料也是保密的。我们公司没有公开发布的通讯录,您肯定会奇怪上周我给您发的那个通讯录是从哪来的。”
我点头表示同意,示意请她解惑。
子公司HRD:“我们公司行政部会定期更换员工通讯录,但是我们的员工通讯录是绝密级的,只会发到部门主管领导手里。”
我:“那如果联系工作怎么办呢?”
子公司HRD:“我们的OA、电子邮箱以及内部的及时通讯系统可以支持技术团队快速响应。员工个人的工作邮箱、手机只有本部门的领导及同组同事知道。您知道猎头或者是同行挖角最容易下手的就是——‘通讯录’。”
我面露了然状:“你这样一解释,我就明白了,只不过互联网金融的挖人很厉害吗?”
子公司HRD:“互金行业现在的相互挖角很厉害,不过我觉得我们防范的很到位,一方面给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另一方面有之前跟您汇报的那些措施,至今不仅我们的核心技术团队,包括我们的普通技术人员,没有猎头或者同行获取过通讯方式这就是我们防范措施成功的明证。”
我:“很开心,咱们之间不仅加深了相互理解,今天我又在你这学到了新的内容。”
Tips:不知道题主所在公司是否把《通讯录》列入了一定的保密级别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别看这小小的《通讯录》,如果不加防范,辗转到了同行HR或猎头手里,那无异于“开门揖盗”,员工收到相关电话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相关措施要跟上:
除了以上保密范围的重新划定之外,还有其他的保密措施要跟上。
(一)跟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如题主所在公司没有跟全体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建议题主所在公司考虑跟全体员工签署《保密协议》。
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法》里是有具体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保密措施要跟上:
2004年暑假,我曾经作为实习生在三一重工长沙总部的总裁办实习,当时是三一重工从清华、北大、人大三所高校的MBA学生中各选拔了10名到三一总部实习。
有幸我跟另外三位同学组成了项目组到三一重工总裁办实习。到总部报到的第一天,我们就签署了包含保密义务的《实习协议》,除此之外,
当我们申请下来电脑之后,我们惊讶的发现所有的笔记本电脑上的USB接口都已经被封死,虽然每人一台电脑,但是没有一台电脑可以连通外网——我们只能通过内部邮件来传递我们写好的报告版本。
那如何上外网呢?总裁办给我们特批了一台可以上外网的电脑供我们查阅资料——但是这台电脑的USB接口也是被封死的。这台上外网的电脑只能上外网,而无法联通内网。
后来请教三一的老员工才知道原来这都是三一重工保密措施的一部分——防止信息外泄。注意,这些措施是在2004年,相信现在保密措施会日新月异。
Tips:对于保密信息企业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好,这不仅仅是同行或猎头挖角的问题,更有甚者是公司核心研发成果外泄危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要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