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
1.概念
公司制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上限承担公司债务)。投资于公司的“人”即为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以其投资额(或持股比例)分享公司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与管理权等各项权利。
2.分类
3.特点
(1)有限责任。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上限承担公司债务或义务。
(2)持续经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存在,是虚拟化的法人实体,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同时,公司不因股东间出售或买卖股份等股东变更行为而发生实质性改变,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完整资产不因股东个体变更而改变。
(3)公司治理。公司制的最大特征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后,公司正式形成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保护股东权益并调动经营者积极性,一方面需要强化股东对公司收益权、投票权及对公司经营者选(解)聘权等核心权力,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良好的机制设计以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司价值。
4.适用范围
公司制是当今商业社会最普遍存在、组织形式最规范、管理关系最复杂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本课程围绕公司制这一组织形式展开分析、讨论。
如果企业想扩大规模,需要更多的资金,这时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通过下面的例子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公司制的企业的特点。
示例1-2
为了生产更多、更好的电脑,丁一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并承诺以电脑销售收入归还借款本息。下图描述了举债经营后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