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中华民族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朝。
相传周朝的天文学家曾用“土圭”测日影法,确定了二十四节气,清明也就是其中之一。后来,晋文公重耳为了纪念忠臣介子推,将清明前的第三天定为寒食节。由于清明与寒食节相隔很近,所以清明逐渐融入了寒食祭祖的习俗。到了唐朝,唐玄宗直接将清明和寒食节打包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后来清明节逐渐吸取上巳节踏青的习俗,逐渐由一个单纯的农业节气上升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节日。
清明节气一般是在公历4月5号前后,即春分后第15日。这一时节,生气旺盛、阴气衰退,万物“吐故纳新”,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段。
作为一个集节气和节日于一身的传统佳节,清明节还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