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当事人来咨询,经过分析,发现案件没有什么辩点,但当事人一定要委托,律师是否可以接受委托?
答:首先,律师应当实事求是对案件可能的结果进行分析,对不乐观的前景明明白白的告诉当事人,不可以夸大案件的希望。
其次,对律师可能做的工作要充分的挖掘,对法律服务方案要做得周全。比如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连杀两人,其中一人有矛盾,另一人完全是无辜的路人。这样的案件保命是很难的。但是律师可以提出,一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为什么要杀害路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二是否可以通过赔偿和解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三是对本案是否存在婚姻、邻里、情感的因素,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被告人是否是家庭独子,平时表现是否良好,对被害人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杀人的故意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在过程中争取;四是作为亲人的代表,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被告人进行亲情沟通,人文关怀,表达家人的愿望和厚爱。
第三,在讲清本案可能的后果及法律服务方案后,由家属决定是否委托。如果家属深刻了解本案可能的后果及律师可以做的工作后,仍然决定委托的,律师接受委托,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律师本人如果觉得辩护没有意义的,也可以不接受委托。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