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部分人因为结婚问题跟家里闹的天翻地覆,感慨结婚不自由的时候,如今,离婚,也开始不自由了。
离婚冷静期的意思是指,俩人商量好协议离婚了,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申请撤销,那么这婚就离不成了。
用许馨文的“名言”说一句:你敢相信吗?
其实我挺懂离婚冷静期设置的初衷的,毕竟很多人确实是那种脑袋一热,俩人就奔民政局去了,这叫闪婚闪离,离完了过几天又后悔了,这不就成了二婚了嘛,设置个冷静期,给人有反悔的余地,没准就分不成了。
二来是离婚这事毕竟是比较容易给社会带来负面印象的,哪个明星、企业家离婚不得掀出来点出轨、分财产、抚养权的事呀,就算是普通老百姓闹离婚也是邻近皆知,影响不好,该不离就不离吧。
我去找了找资料,发现离婚冷静期这事在国外挺多地方也挺普遍的:
在美国离婚,你得等6个月,才能把离婚手续办完;
在加拿大,夫妻俩得分居半年以上,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
在英国,有9个月的考虑期,双方都同意了,才能办理离婚;
在韩国,婚后有孩子的,有3个月的考虑期,没孩子的,有1个月的考虑期。
这么看来,大家都这么做,我们这么做也有一定道理,但真的是这样吗?
我不是特别认同。
中国人对“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这种念头有一种出奇的迷信,就连离婚登记的办事人员都隔三差五的劝来离婚的人别轻易离婚,瞬间变月老,有的地方还特意把劝复合的统计下来,给登报上新闻,当美事宣扬。
当然初心是好的,但却没统计,那些被劝复合的人们里,有多少是多受了多少委屈,多受了多少煎熬的,就是因为离婚被整个环境宣扬成是不好的,结果身处无可救药婚姻里的人就得因为这种偏见,忍受痛苦。
离婚本来是很多身处婚姻痛苦的人脱离苦海的最终的手段,结果到了民政局,直接被告知:回去等30天吧,30天内有人不愿意离了,就不能离了。想要离,再等30天......
预想一下这样的结果,有多少还处在恩爱中的情侣,瞬间就不敢结婚了,好家伙,进来容易,出去难啊。
拿去超市买菜举个例子:你去超市买菜,买回来一看菜都是坏了,拿着小票就去超市退,超市一看你小票,没错你是在这家超市买的,三下五除二,给你办理退货,你一看这超市办事还真利索,下来还来这家超市买。
但换到另一种情况,你去超市买菜,买回来一看菜都是坏的,你拿着小票去超市退货,超市一看,是在这家超市买的,但对不起,你需要等30天之后才能退,如果在30天之内你不想退了,或者我们觉得你这菜不应该退,你都退不了。你一听,以后不敢来超市买菜了,太麻烦了。
这个例子里,超市就是婚姻,超市收银员就是民政局办事的,而菜指代的就是你和对方的爱情。
两个年轻人相爱,想着差不多就结婚,如果不合适再离呗,挺正常的。但一听离婚还等30天,就算是等30天还不一定能离的成,这会让年轻人越来越谨慎,甚至不敢走进婚姻的殿堂,因为,退出太难,干脆就不进入。
有人说结婚这么好的事,为啥要想着离婚啊,要我说,这事就跟人活着为啥总想死了的事一样,只有你敢于面对死亡,你才对生倍加珍惜。只有你敢于正视离婚,你才能更好的把握婚姻。
那些在婚姻中,对离婚两个字过于忌讳,一点都不敢谈论,甚至认为离婚是晦气的,恕我直言,婚姻生活都不会过的很好,因为一碰就碎。
我回头又想想,给离婚加冷静期这事,让想用离婚来换取买房资格的也够着急的,毕竟以前一个上午就能办成的事,如今要等起码30天,保不齐这30天里出了什么幺蛾子,一切都白费。
要不说呢,结婚,需要两个人对对方极度信任,离婚也是,最怕那种等到29天了,他突然蹦出来一句“我不想离了”,妈的,你憋了一个月,马上要释放的好心情,瞬间就没了,从此,他就是你不共戴天的仇人,你跟他势不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