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你赢的钱,你就能自然得到吗?
答案是:未必!
昨天接到一个朋友的咨询:“我们有一个债权纠纷,官司打赢了,我们是不是当然就能得到对方给我们欠款呢?”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所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文书,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如果不履行,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该法的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对方有义务履行付款义务而没有履行,我们需要在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才能够保障我们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