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这是《论语》中出现的第三个孔子弟子。这次没有用尊称“卜子”而改用字,原因也可能是前面分析的,《论语》的编撰可能没有子夏或者子夏的弟子,而是有若和曾参平时听到过子夏说这句话,这也说明子夏的话是自己的心得。后面再说到其他人时,每个人的话都有自己的思考,也值得我们学习。
贤贤:前面是动词,后面是名词。第一个“贤”:意思是“以‘后面的名词’为贤”,这个字历来没有争议。但从后一个“贤”字开始,就开始有了两千年的争论,下面我一一解释。
首先是第二“贤”:①贤德,贤惠品行。②贤人,即有贤德的人。接着是“易”:①胜过,②转移,③改变。最后是“色”:①美色,②美人,③脸色,表情。这里列举的并不是每个字所有的意思,而是历来有人解释这句话时用到过的字义。对字的理解不同,自然会对句子理解不同,甚至断句也不一样。学过排列组合的人就知道这一下有多少种意思了。
我在这里主要讲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曹魏时期何晏《论语正义》和北宋《朱熹集注》,二者先从色入手:定义“色”字为“好色”,并说“易色”就是“易其好色之心”。宋儒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只要是与两性相关的,基本在他们那里是备受打压的。钱穆也持这个观点。“易”无论是胜过还是转移的意思,都表明取贤而舍色。这样就解释为“对贤德的追求胜过(转移)自己好色的心性”。不过有反对的声音,比如清代学者毛奇龄指出:“注书最患添出,如‘贤贤易色’,何注与朱注皆曰易其好色之心。”毛奇龄的意思很明确,“最讨厌的就是在注疏时胡乱加内容,文句中哪里有‘心’呢?”但他反对的内容,被杨伯峻又反驳回来,杨伯峻的理由是:与以下三句相比,此处“贤贤”不应当为泛指;奴隶社会中夫妻关系是“人伦之始”和“王化之基”,所以这应该添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恰恰是“妻”。这样就解释为:“对待妻子,重视品德,胜过容貌。”这样也就与后面的几句连起来。以上说到的尽管意义不尽相同,但总得来说这个方面与“好德如好色”相关。
第二方面,我们再把毛奇龄请回来,他认为不随便添加内容是正确的,凡是添加内容解释的,都是把死去的老祖宗扒出来歪曲理解以达成自己的目的。所以我们现在看看不添加内容怎么解释。比何晏更早的郑玄也曾给论语做注,不过据说已经失传千年,后来发现的不知是真是假。不过郑玄在注《周官·太宰》时写到:“贤贤者,谓于人之贤者贤之,犹言亲亲、长长也。”对同样的句法我们不怀疑郑玄有其它解释,就按这个意思。另外孟子所说的“老吾老,幼吾幼”也可以旁证。因此第二个“贤”是贤者的意思。易的意思就是改变,色的意思是表情。作《论语别裁》的南怀瑾、作《论语读训》的程石泉持这个观点。这样就解释为:“以贤人为贤,提及或见到贤者面色凝重、肃然起敬。”总的来说,这个观点,与“色难、见贤思齐”相关。
那么,“贤贤易色”到底怎么解释合理呢?其实在秦汉以前,色字基本没有“美色”这个用法,而承认了第一个贤是动词后,第二个贤是名词,在不添加其他字的意思就是“贤人”,成语“推贤进士”可以当作旁证。再根据后面的断句,我把这句话断为“贤贤,易色”,整个意思就很明确了。
下面的句子意思比较简单,简单一笔带过。
事:为…办事。竭其力:竭尽自己全部气力。致其身:投入自己的身心智慧。
子夏曾经说过:尊重贤德之人,提及或见到贤者能面色凝重、肃然起敬;为父母长辈办事,能竭尽自己全部气力;为君上办事,能投入自己的身心智慧;与朋友交往,能做到言而有信。这样的人,虽然他自己说没有进行学习,但我必定说他已经学过了。
贤贤,事父母,事君,交友,这四个道理说明白一点就是四件事:一个是对待有贤德人的态度,一个是为报答养育之恩,一个是对得起打工这份酬劳,一个是与人交往以心换心,以信换信。
这样的人,也应该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吧?这样的品行,也应该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修身规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