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这一要求为党员廉洁自律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深刻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深远考量。他律与自律,作为党员廉洁自律的双轨路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党员廉洁自律的坚实防线。
他律是党员廉洁自律的外在保障,如同高悬的明镜,清晰地划定了党员行为的边界。党纪国法、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执纪执法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共同构成了党员廉洁自律的坚固防线,为党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正如古语所言:“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就是党员行为的“规矩”,它让党员在面对各种诱惑时有所忌惮,如同一道坚固的堤坝,阻挡着腐败的洪水。然而,他律终究是外在的,如果党员仅仅停留在被动遵守他律的层面,一旦脱离了监督的视野,就可能心存侥幸,违规逾矩。因此,他律虽然重要,但绝非党员廉洁自律的终点,而是通往自律的起点。
自律是党员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源于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人民的深厚情感,以及对自身职责的清醒认知。当党员将廉洁奉公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就会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日用而不觉”。正如孔子所言:“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党员应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从中汲取精神力量,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在工作和生活中,党员要时刻以党纪国法为镜,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差距,反思自身行为,不断校准前行方向。只有通过这样的自我修炼,党员才能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同时,自律的形成还需要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党组织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如警示教育大会、廉政党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让党员直观感受到腐败的危害,增强廉洁自律的紧迫感。此外,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廉洁自律的党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使党员在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中加速他律向自律的转化。
他律与自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他律为自律提供了外部压力和规范,促使党员在遵守纪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律意识。而自律的形成又会增强他律的效力,让党员更加自觉地接受他律的约束,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正如孟子所言:“有诸己之谓信。”只有党员内心真正认同并践行廉洁自律,他律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他律与自律的良性互动尤为重要。只有通过他律的严格约束,才能让党员在初始阶段不敢腐;而通过自律的不断修炼,才能让党员最终不想腐。这种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是党员廉洁自律的最高境界,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
“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这是总书记对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也是党员廉洁自律的行动指南。党员要在他律的约束下,不断加强自律修炼,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让廉洁自律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习惯。同时,党组织要为党员提供良好的教育引导环境,通过他律与自律的良性互动,促使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砥砺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奋斗。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有一分热,发一分光。”每一位党员都应以廉洁自律为己任,为党的事业发光发热,共同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篇章。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他律与自律:党员廉洁自律的双轨路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