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
审美 审美观
审美
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上认识、理解、感知和评判世界上的存在。审美也就是有“审”有“美”,在这个词组中,“审”作为一个动词,它表示一定有人在“审“,有主体介入;同时,也一定有可供人审的”美“,即审美客体或对象。审美现象是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为基础的,是审美关系关系中的现象。美是属于人的美,审美现象是属于人的现象。
审美观
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类积极生活的显现,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心目中引起的愉悦的情感。审美观从审美的角度看世界,是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审美观是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和政治、道德等其他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社会集团的人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审美观具有时代性、民族性、人类共同性,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
美学
美学
美学一词来源于希腊语aesthesis,最初的意义是“对感观的感受”。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Alexader Gottlieb aumgarten,1714-1762年)第一次赋予审美这一概念以范畴的地位,他的《美学(Aesthetica)》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他认为美学即研究感觉与情感规律的学科。
美的哲学是指研究、探讨在历史上和逻辑上经常构成美学的基础部分。它包括美是什么、艺术是什么、自然美的本质、真善美的关系等问题的思辨或分析。
形式美
形式美
指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彩、形状、线条、声音等)及其组合规律(如整齐一律、节奏与韵律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的构成因素一般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一部分是构成形式美的感性质料之间的组合规律,或称构成规律、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但它决非纯粹自然的事物。它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表现这样或那样的某种朦胧的意味和人类情感观念,是因为它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包括心理、观念、情绪向形式的历史积淀。经过历史积淀的形式美,就成为一种植根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有意味的形式”。社会实践的历史积淀使形式所涵盖的社会生活内容渐渐凝结在构成形式美的感性材料及其组合规律上,事物的形式或美的形式就演变为独立存在的形式美。失去了具体社会内容制约的形式美,比其他形态的美更富于表现性、装饰性、抽象性、单纯性和象征性。在人类的历史上,在社会、自然、艺术、科学的各种领域中,普遍存在着美;虽然它们的表现形态,状貌、特征都不相同,但是,美的本质却是同一的。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自古至今,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美的追求,艺术和设计的形成与发展是人们的一种文化和创造性的审美活动,目的是通过艺术或设计作品传递美的信息。任何艺术设计作品都离不开形式美,失去形式美就失去感染人的魅力.现代设计有时并不完全依赖内容,却常以视觉形式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