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是用来讲的,而不是用来做的。今晚突发有感,想了一下变的道理,暂且一说。
变是某某成为了某某某。本人现从事房产行业,就以房产举例。
某国建国之时实行土地私有制,房屋私有,产权时间在于房屋下的土地年限,似乎是永久期。传统旧制就是如此。
后没过几年,某某产某某社兴起,土地房屋都是国家的,国有,美名曰是每一个的人。某某某产好,就兴这个。
再后来,土地房屋集体产权,搞分配。某会主义,国法国规。
再再后来,共有加私有,土地是国家的,房屋是私有的,土产七十年,为什么,当年英国租借香港岛就是这么久?某某特色主义大旗翩然起来。
再再再后来,土地可以圈圈,要投标,曰市场主义。
然后就是拆迁,生态移民,再接着就是廉租房保障房,房产证新政策,不动产证,明年的房产税…
诸如此类,每一个有问题的国策国事发生时,都会有专家提出毛病出来,百姓抱怨起来,等意见成熟了,就换个新规,不行,再换再改,再改再换,再换再改,无限不循环!
对,无限不循环,每一次变化都不带变样的。我私自感觉这就像一个骑着毛驴的匹夫在毛驴面前悬掉着一束够不着的新鲜肥草,而且这肥草一天一个品种,每天换草都不带重样的,也许只有这样,才能让毛驴吃到最少的草,跑更远的路,而且不带抱怨。
大变者,朝令夕改,孔先生曰苛政猛于虎也。此政非仅指政令,法律亦如是,法规亦如是,行规亦如是,企规亦如是,承诺亦如是,人性亦如是。
写于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