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周五 晴 深圳 1801/1000
【主题】日常记录
【字数】513
随手记录的生活1:经济基础第36章《公司法》。
对于第36章,自我感觉有点“轻敌”,原本以为变化的部分大概1天就能理清楚,但整整两天也没有理清楚。还越来越头大,总算,在今天晚上22点18分完成了课件的初稿。接下来还要花几天功夫归类。
记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下:
(1)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除载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外,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载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等事项。
(2)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①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②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③披露财务会计报告;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哈哈,明天继续学习《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