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单位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劳动者对此也是不以为然,认为对自己权益影响不大,但实际上如果发生工伤赔偿,可能让你损失巨大。
案例:万先生实际月工资为8000元,但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却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缴纳的,王先生也没在意,甚至还觉得自己少交点钱也不错。2015年万先生遭遇工伤事故,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万先生构成7级伤残,按规定可以享受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万先生本以为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可以赔偿到104000元,结果却社保基金仅仅赔付了20800元,万先生感到十分疑惑。
那么,社保基金的计算有没有问题?万先生究竟该得到多赔偿?
律师解答:
社保基金的计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万先生少得赔偿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因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计算标准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也就是社保缴费工资,因此,万先生的社保缴费工资为1600元,因此社保基金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是1600元而不是实际工资8000元。两者差距近8万元!
当然,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构成工伤依然需由单位按照工伤待遇标准赔偿,法院判决是计算“本人工资”的标准依然是社保缴费工资,但如果没有缴纳社保的,一般按实际工资计算。这也造成了在工伤赔偿司法实践中,没缴纳社保比缴纳社保的员工赔偿高几倍的怪现象。
总结: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对工伤赔偿影响巨大,因为一次性伤残赔偿“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是社保缴费工资,其与员工实际工资计算可得赔偿可能差距数倍之多!因此,对于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员工应引起特别注意并及时提出异议,单位不改正的可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