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上上班和晚上散步,经常在街上遇到遛狗的人。

他们在路上甩着膀子走,狗像情侣一样跟着,有的人骑着车,狗在后面追赶着跑,还有的人让狗面对面地坐在电动车前,长长的狗舌头似乎随时可以舔到主人的脸,他们如胶似漆,其乐融融,满街上实在找不到有几对夫妻似这般情浓。这些狗,有的壮实如狼,有的娇小如猫,总之,多是碧眼卷发、勾鼻深目的进口货。

我自小被狗咬过,由此怕狗,再加上听过有关疯狗的传谣,说人要是被疯狗咬了,肚子里会生出小狗来,人也会变疯,见人就咬,需要用铁链子栓起来关在房间里,那时我对这些深信不疑,是故对于这类可爱的精灵一向敬而远之,特别是身材壮硕的,尤恐避之不及。每回它高头大马地朝我走来,我的心立即就会提到嗓子眼,惴惴不安的瓷在原地迈不开腿步,待到它威风八面地从我身旁走过了,心里才如巨石坠地,充满了大难不死的侥幸与荒凉。狗的主人似乎看出了我的怯懦,格格地笑起来,关切地对我解释说:“不怕,我的狗不咬人!”我想这些养狗的人真是天生善良啊,不然怎么会把这些天性凶残的掠食者感化到如此温顺呢!

  我不知道中国人什么时候开始有了遛狗的爱好,可能是经济腾飞的产物吧。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很自然地就开始关心到人类的好朋友狗的身上去,算是“苟富贵,勿相忘”的典范,在物质匮乏的年代人与狗只能自顾自地谋求活路,现在人的条件改善了,不忘拉狗一把,以期共同富裕。只是这份富贵本国土生土长的国狗并没有享受到,倒让西洋狗捡了便宜。想来西洋人老是跟咱们过不去,咱驯化了他们的狗,也算是对西洋的一大胜利。

  旧时人们养狗都是为了看家护院,可这些洋玩意见着人都不会吠叫,当然不是看家护院的料。那么人们养狗就是纯属个人消遣了,因为生活空虚无聊养条狗消磨寂寞的时光,可宠物如同弄臣,需要向主人摇尾乞怜,倘若特立独行,屡逆圣意,恐怕就算再有灵性,也是难逃被遗弃的命运的。不过狗最擅长这一套,在正是今日狗能够大行其道的原因。

在街上遛狗,势必污染公共环境,也危害公共安全。狗是有生命的动物,生命离不开新陈代谢吃喝拉撒。狗不会说话,也缺乏基本卫生常识,遇到“三急”,只能随地解决,这让很多散步的人常常幸运中奖。另外,街上车水马龙,保不准一个紧急情况,狗受惊吓后继而兽性发作伤及无辜,如果后果严重,不但狗的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狗还有性命之忧,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报端,非是特例了。

现在人们已经不安分于在街上遛狗,还把狗带进出租车,带进公园,带进饭店,带进商场,但凡人能去的地方狗都有一席之地。称呼上也格外亲昵,未婚女孩养狗,称狗为“儿”,碰到熟人,就让狗叫叔叔叫阿姨,把对方也视为狗的同类。某位女士发布寻“人”启事,说他的儿子在某处丢失,重金悬赏,读罢才发现是在找她的狗。我总想告诉她们,称狗为儿即是承认自己是狗娘,如果她将来有了孩子,那孩子就是狗娘养的。另外,她在称狗为儿的时候,我还想问她孩子它爸去哪里了?还有的女士养的狗不幸夭亡,伤心地哭的死去活来,一连几天饭不下咽,悲痛的恨不得跟随狗去了,她们对狗的爱已经让她们忘却了人伦。

她们对狗的生活护理也是无微不至的,衣食住行面面俱到,狗本是有体毛的,天生耐寒,偏偏不放心,给它量身定做个背心,戴个耳套,穿双袜子,把狗打扮的像个绅士。狗的卧室也极讲究,除了宽敞舒适,还要保证日照通风。卫生方面做到按时洗澡,喷香敷粉。饮食正常是在宠物店买的营养狗粮。我知道狗是爱吃屎的,还爱嚼腐尸的骨头,不知道宠物店的狗粮是不是添加了这样的配方,倘有,狗主人与狗又是拥抱又是亲吻,恐怕免不了要雨露均沾了。

养狗确是需要这么一笔可观的开销的,狗是永远长不大的婴儿,永远不能自立,主人自然不能企图它的回报。狗一生被人豢养,不用劳动,也不用像猪一样被屠夫屠宰,从生存意义上说毫无价值,它只恨老天给它的寿命太短,不能与主人白头偕老,往往十年左右光阴便驾鹤西游,让主人平添一段生死离别,所以养狗终是伤心的事。另外,我觉得一个人每天的时间总是有限的,工作已经很辛苦,下班回家还有柴米油盐一大摊事,小孩的学习父母的健康我们已经应接不暇,哪有时间在这个畜牲身上投入这么大的精力呢?

当然,这个社会从来就不乏有钱者兼有闲者,狗是属于这个阶层的,这世上有多少有钱者兼有闲者,就有多少条狗。真希望这些狗能够和它们的主人一起安份地宅在家里,享受属于他们自己的美好时光,不要到街上来招惹是非,否则,如果不小心伤害了别人,被害人追究起来,非但自己要饱受棍棒之苦,让主人破了财,甚至连那份安闲也一块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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