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面对城邦不公正的判决,却拒绝接受友人的帮助而逃离雅典城邦的监狱。初看之下,令人想起孟子的名言:“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然而细细读之,这两种论述既有所相似,又有所不同。
孟子所谓的能够超越生命的“义”,是对于个人修养及品性的追求,而苏格拉底此处对生的舍弃,亦是建立在一种契约精神和道德感的基础之上——苏格拉底是雅典城邦的子民,即便遭受他的母邦不公正的对待,也不能背弃国家,因为这种行为对他而言,即是一种道德的背弃。家国之念,无法背弃,此即与孟子的话具有共通之处。
然而,苏格拉底的选择在另一层面上,对于家国的“忠义”有着一种更为理性化的超越。
“我仿佛是听到了法律的话,就像我听到了神的声音一样。”
在克里多篇的最后,苏格拉底如是说。
苏格拉底以其死亡表明了他的态度,他对于法治精神怀有如此美好的期待,以至于即便他面临不正当的判决,却依然选择接受这种判决。他所维护的是他理想之中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与神圣性,而更进一步,是对于理性的认同。
当理想的法律制度存在时,它应当为每一个人所敬畏而不容亵渎,即便受到判决的是苏格拉底,亦或是君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种对程序正义的贯彻,也正是在如此情况下,它才有可以执行的可能。
但是再进一步思考,如此一种完美的制度真的存在吗?它建立在执行者的完美人性基础之上,是以苏格拉底的悲剧,可能更让我想起这么一句话:
“人类把人间变成地狱的原因,恰恰是人们试图把人间建设成天堂。” —— Hlde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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