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结婚呢?
因为一个人走向幸福很难,而两个人一起就容易多了。
关于婚姻,这是目前为止我听过的,最温暖、最有说服力的一个回答了。
只可惜事与愿违,约定好的携手并肩到最后往往是分道扬镳。背道而驰的两个人把幸福越推越远,最终只得以离婚收场。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高的惊人。
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2019年中国离婚率数据统计,80后、90后的离婚率远远超过了60后、70后的离婚率。在全国起诉离婚案件中,根据裁判结果统计,80后90后起诉离婚而最终离婚的比率达到了61%。
再看看前几年的。
针对此现象,我国于2018年在民法典草案中设立“离婚冷静期”,为期3——6个月。不过目前还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婚前冷静期
夫妻间的相处,感情永远是第一要素,感情不和也一直是离婚的首要原因。
造成感情不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结婚后经营不善,二是婚前过于仓促,为结婚而结婚。
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按照恋爱——订婚——结婚
,这个步骤踏入婚姻的。
在结婚之前,按照习俗,是要先举行订婚仪式的。
订婚到结婚,其实是一个缓冲阶段,也可称为是“婚前冷静期”。
这段时间,既是给婚礼一些时间筹备,也是对男女双方是否适合结婚过日子的一个考验。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好比我们买东西先付定金一样。我付了定金,就说明这东西有主了。但要是我再三考虑后觉得这东西不合适,首选是把定金退掉,而不是勉强买回来。
一个物品,如果不得主人的心意,那么它就失去了自己的价值,它的寿命就会被无限缩短甚至被丢弃。
一旦不合适,及时止损
我有个朋友,恋爱3年,订婚1年,原本是打算今年举行婚礼的,结果去年年底分了手。
这个男生,恋爱时对朋友虽不说是千依百顺,却也可以说是百般迁就。但是自从订婚后,就像换了一张脸,性情大变,凡是朋友与他父母有争执的,不论对错,都会站在他父母那边数落朋友。
策划婚礼、拍婚纱照,朋友的所有提议都被推翻,男方要求一切按照他这边的习俗和他母亲的意见操办。
于是二人争吵不断,朋友在这段关系里身心俱疲,最后提出分手。
她说:我不心疼我这4年的青春,我只害怕,若是与这个人将就结了婚,最后还是落得个离婚的下场。
股神巴菲特曾说过:投资犯错不可怕,最重要的是不能连续犯错,要及时止损。
没有人愿意分手愿意离婚,但是当一段关系走到了尽头,及时止损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婚姻不同于恋爱,恋爱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
如果说订婚是两家人的初次交锋,那么订婚到结婚的这段时间,其实就是两家人的一个磨合阶段。过去了,自然是成就一段好姻缘;过不去,那就要三思后行,慎重抉择。
无论如何,都要切记一点,婚姻是万万不能将就的。所有的后悔、犹疑、勉强,最后都会成为婚姻里的导火索,某天若是不小心触到,结果就是两败俱伤,甚至更加严重。
科普小课堂
如果下定决心要退婚的话,一定要提前和对方以及双方父母沟通好,关于彩礼之类的一定要点算清楚,大家相逢一场,好聚好散。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彩礼返还方面的法律知识,权当备用。
彩礼返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针对现在屡屡出现的,分手后索要交往期间赠予礼物的现象,首先要区分开彩礼与赠与: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的。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徘徊是不够爱,后悔是心有不甘。
在感情里,成年人最高级的自律,就是及时止损。
勉强走下去的婚姻,不仅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也是对另一半的不负责。
订婚就是婚姻里的第一块试金石,如果已经发现不是金子了,还有什么必要继续走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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