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3:1-20
在1-8节中,使徒答复人们对福音所提出的四点异议(这些异议见于1,3,5节,与7-8节上;答复见于2,4,6节,和8节下。)把这些加以仔细研究,会大有裨益。请特别注意保罗如何引述旧约的经文,他坚信神的哪两种属性?他所极力驳斥的又是哪一种行为?
保罗在10-18节中举出圣经对人类堕落情况总括的判决。圣经怎样论及以下各点:(a) 关于人类生活的普遍倾向(10-12节,比较赛53:6上);(b) 关于人的言谈(13,14节);以及 (c) 关于人的行为和内心对神的态度(15-18节)?这证据怎样证实在1:18-32与2:17-29所已举出之经验的判决,并导致3:19-20的结论呢?
任何人靠自己的努力都无法逃避神审判法庭的定罪,你同意这项真理吗?
注:
20节。「行律法」或「遵行律法」,直译是「律法的行为」:这个语词也出现在28节。它是表示人靠着自己的努力,遵行神所赐的律例而作成的行为。比较加3:10-12。
20节。「称义」是「宣告了」或「宣判为义」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