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学习刘玮老师的《伦理学通识》教程,今天了解一下伦理学的情感主义流派。
在我看来,人类存在一种普遍的情感模式,就算种族、文化、肤色、年龄不同,但许多情感是想通的。
比如,看到别人遭受不幸,我们都会感到难过,看到不公正的事情都会感到愤怒,有拔刀相助的冲动。所以就有伦理学家认为,情感可以给我们提供道德规范的基础,也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在我们生活中,邻居邻里或同事遭遇什么不幸,大家都会主动上前提供帮助;一个国家或地区遭受自然灾害的时候,也会出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情况。这种充满情感的举动,这种共情能力,就是道德的基础。
亚当·斯密认为:一个人可以和他人共同感受到某种情感,这种“同情”或者说“共情”的能力就是一切道德的基础。
人是社会性的动物,总是和他人生活在一起,而其他人就是自己的镜子。假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人,应该不会在意自己漂亮不漂亮,道德不道德。美与丑,道德与不道德这些观念,都是因为有别人的目光注视着。他们用鄙夷的目光告诉我,我可能很丑,可能很不道德;用羡慕的目光告诉我,我可能很美,我可能道德很高尚。在这种比较之中,我们希望可以与他人的看法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我才可以更好地生活在社会之中。
这样,道德就在共情中产生并固化,逐步成为人们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
比如,我们常常说到的尊老爱幼。这其中就包含着共情的成分。不是有这样一句话吗?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人之幼。
其核心就是将人心,比自己。谁自己都有老的那一天,都希望那一天能得到尊重和善待。所以就会形成尊老爱幼的道德规范。
情感主义确实有很多优点,但情感作为道德基础也有不足。因为一个人的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和文化塑造的,不同人面对同一个场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情感。一个佛教徒会对动物被杀感到悲伤,而一个从小在屠宰场长大的孩子,就可能完全无动于衷,我们很难找到一个标准去评判谁对谁错。
所以,完全依赖情感构建道德框架,有时是十分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