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一系列变化的因果关系是循环式的,而非直线式的。”
“假设只有甲乙两方,他们互动的循环特性,令人无法确定某一行动是另一方行动的因或果。”
“群的成员与其相反成员间的这种依存关系,在一方因故失去另一方的抵消力量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证实。”
“任何一个群的特性,或任何特性的组合,都无法产生第二序改变。”
“当我们处在困局之内即受限于第一序改变的观点之中时,解决之道就像是我们无法掌握与理解的一道闪电。从第二序改变的观点来看,它只是在同一逻辑类型中由一组假设转换到另一组而已。”
“解决之道的发现有赖于尝试者自己关于这些黑点的“假设”进行检视,而不是这些黑点本身。”
“一切理论皆因其前提而必然有其极限。”
“逻辑类型理论清楚地指出,我们不可以用讨论成员的语言来讨论其种类,否则将造成逻辑层次的误置,而导致逻辑诡论那令人迷惑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