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治各种执著
在此阶段,修行者还面临另一大修行障碍——执著心。执著心之对治,贯穿修行始终,我执、情执、法执,破除诸如此类的各种执著,皆需要从见地上和行为上下很大的功夫。在修行初期,以对治我执为主,而我执是烦恼之根源,包括执我之身、执我之名相、执我之实利、执我之知等内容。
在前文论“我之空性”时,对身体之四大假合本质已做过论述,此处不赘。现以人之区别对立思维的角度,来分析我执。因人执于自身之存有,便产生了“我”与“非我”之界限,继而产生“我”与“非我”之对立。《齐物论》言:“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朕,可行已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所谓的“我”,与“彼”相对应,没有“彼”则没有我,当人执著于“我”之存在时,已经设定了一个对立面,否则无法界定“我”之存在,有“我”则必有“非我”或“彼”。那么产生这一切的原始力量为何?是否真有主宰?这是庄子对于“我”之根源所做的探寻追问。《齐物论》又言:“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我”一旦成为存有之形体,便不由自主,在世间与“我”之外的事物互相对立、彼此消磨,无法停止,直至生命终结,也不能明白其何来何去,存在有何意义。庄子所哀叹者,正是“我”之人生轨迹,也是世人无法超越我执时的人生轨迹。
修行中,执著于“我”之存有,便会产生很多障碍。因与“我”相关的一切事物,皆可以“我”作为评断标准,分立为“是我”“非我”;“属于我”“不属于我”;“有利于我”“非有利于我”等等,可以列出很长一串条目,因此,生分别喜恶,又衍生出更多执著。
例如“我”之名与实。名实最初是作为哲学命题岀现的,名即名称、概念和形式,实即实际的内容。先秦有所谓“名家”,专以事物的名实为研究对象,提出“合同异”“离坚白”等论说。庄子在《天下》中,总结了当世之主要哲学流派,对名家及其权威人物惠施的评价,多有不认可与戏谑,如“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言其名实之论没完没了,徒耗身心,“惠施不能以此自宁,散于万物而不厌,卒以善辩为名,惜乎!惠施之才,骀荡而不得,逐万物而不反,是穷响以声,形与影竞走也,悲夫!”但孔子对于名实问题并不如此认为,孔子主张“正名”,强调名实相符,言行一致。孔子之所以要“正名”,原因在于礼乐崩坏,人所行者与其名不相符合,多有僭越,为使其行为规范,合乎其名,孔子提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名在此处,便具有了两重意义,一是为行为提供合理依据;二是以名来规范行为。孔子初衷固然是好,正名也确有其功效,但后世渐渐产生了一些偏颇之处,如过于重形式,重声名,甚至以名盖人。如《荀子正名》说:“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荀子完全以正名的形式来确立等级森严的制度和法规。
(待续)
附:作者介绍
雪漠,原名陈开红,甘肃凉州人。国家一级作家,甘肃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文化学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学翻译与跨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复旦大学肿瘤研究所“人文导师”。曾获“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德艺双馨文艺家”“甘肃省拔尖创新人才”“2015年中国品牌文化十大人物”等称号。著有长篇小说:《野狐岭》《深夜的蚕豆声》《凉州词》《爱不落下》“大漠三部曲”(《大漠祭》《猎原》《白虎关》)、“灵魂三部曲”(《西夏咒》《西夏的苍狼》《无死的金刚心》);诗集:《拜月的狐儿》;文化著作:《一个人的西部》《大师的秘密》(8卷)、《佛陀的智慧》(3卷)、“光明大手印”系列(10本)、“雪漠心学大系”《文化传播学实践教程》《雪漠心学概论》《雪漠智慧课程》等;文化游记:《匈奴的子孙》《堂吉诃德在北美》《山神的箭堆》《带你去远方》。作品入选《中国文学年鉴》和《中国新文学大系》;荣获“第三届冯牧文学奖”“第六届上海长中篇小说优秀作品大奖”、2004年度“中国作家大红鹰文学奖”“第二届中国作家鄂尔多斯文学奖”等奖项,连续六次获甘肃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敦煌文艺奖”,连续三次获甘肃省文联和甘肃省作协颁发的“黄河文学奖”;入围“第五届国家图书奖”,三次入围“茅盾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