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的时候,我打开朋友圈,发现一个媒体的朋友发布的一个动态新闻,说的是我们县的派出所终于破获了一起连环盗窃案,而犯罪嫌疑人是一个未成年人,大量的视频和图文信息将抓获的细节公布。我很奇怪,虽然这个案件对当地影响很大,但是为什么在照片上不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我是学法律的,我记得未成年保护法有一条规定,是说新闻媒体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照片等资料。然后我赶紧通过百度搜索未成年保护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找到这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于是我赶紧打电话给这位朋友,那位朋友也大吃一惊,要打马赛克吗?我说你们电视台都播出了,这样算是违法行为。我让他赶紧先删除那条新闻,再查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看看。
朋友在那条新闻发布的五分钟内删除了那条新闻,应该没有造成特别的影响。
我想我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我既帮助了朋友,同时庆幸我自己居然没有忘记曾经学过的法律知识。更让我惊讶的是,作为新闻从业者的那位朋友,居然对未成年保护法这个法条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