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吃着早饭,朋友菊打来电话向我诉说她的苦恼,她在她娘家的村里有套宅基地房屋,当年是买她大哥的,她们村是一个县城东关村,属于城中村,今年要改造拆迁,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是谁知道由此带来的烦恼,而且这个烦恼不是别人,正是她自己的哥嫂,说这房子原本是他家的,虽然早就卖给她了,但现在拆迁需要她按照补偿面积的30%给他哥嫂。
她说买他哥这个房子迄今为止已经30年了,买后她重新修缮了好多次,并且已与20年前又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她说我都没想到的事情,哥嫂竟然来问我要房子。我说人咋这样呢,见到所谓的利益真是六亲不认啦哈!从法律层面讲,如果当年的买房卖房手续都合法的话,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里的拆迁政策应该都有规定,你这哥哥嫂嫂真的只认钱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