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三条规定了问责工作中必须坚持的6项原则。其中3项原则是2019年修订时新增的:“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强调权责对等、公平正义,有助于促进精准问责;“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强调问责要坚持效果导向,注重党内关怀;“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原则,强调明晰责任、集体决策,有助于提高问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是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这一原则对于问责工作具有根本的指导性,其他原则的适用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依规依纪问责,就是要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问责,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方面的规定,而且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问责。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把事实弄清楚、把问题弄清楚、把职责弄清楚,全面客观认定责任,实事求是提出处理建议,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一位法学家曾说,对违规者最大的震慑,来自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只有坚持不纵容、不遗漏,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问责利器才能真正发威,形成震慑。探索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三年多来,管党治党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和有力实践,是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良好氛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有力举措。
二、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强化辩证思维是基础。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要求。严管是激励的基础、前提,激励是严管的出发点、落脚点。要坚决防止“片面从严”或“一味从宽”的错误倾向,做到严管而不管死,厚爱而不溺爱。体现在工作理念上就是:既要有从严监督查处的霹雳手段,又要有宽容仁爱的菩萨心肠;既要有严肃执纪的刚性,又要有人文关怀的柔性;既要体现全面从严的力度,又要彰显组织关怀的温度;既要用监督加压,用“严管”形成外在压力,又要用信任加力,用“厚爱”激发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