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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今天(2016年12月10日)20:30左右在广州番禺【新世界大夏站】上了往【沙湾】方向的番禺公交6号车上丢了一个包包,当时在【荷景花园站】下车时把它给遗留在车上了。
当我发现包包离我而去时,我立刻、马上飞车前往总站,但那包包已无踪影,当然我也不能确定查找的那辆车就是我丢包的车,让人伤心的是包包还是离我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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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黑色双肩的皮包,就如本文封面一样的。
这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包包,我说的不是价钱贵哦。
因为它对我来说比较有意义。
它是2016年老婆送给我的新年礼物,这个包包里面装有一个“爱”字。
别人捡了,就只是一个包包而已。
但对我来说,却是记录着一段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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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在什么情况下别人捡了东西不会占为己有呢?
我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别人不会这样做。
我只知道。
如果我捡了一个包包,一定交给公交车司机。
在什么情况下别人捡了东西不会占为己有呢?
你能给我答案吗?
如果能,回复一下,让我找点安慰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