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浙江高院庭审引入人工智能小Ai做笔录,国内首例由人工智能程序替代书记员完成庭审笔录的案件;10月15日,无讼创始人蒋勇律师正式发布了中国法律市场上首个机器人—法小淘,并现场演示了法小淘根据语音描述为用户分析案情、匹配律师的功能;10月28日,由北京大学法律实验室开发的的法律问答机器人“小法博”上线,基于法律贝叶斯理论实现法律咨询、法律学习的功能……
从“互联网+法律”到“人工智能+法律”,法律服务领域的技术变革呈现爆发性增长,行业内外开始出现一些讨论,法律人工智能将会取代律师吗?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谈,每个方面围绕三个关键词展开。
一、法律人工智能将会取代律师吗
不会。
之前就有很多律师撰文提及,法律服务的非标准化,将是法律人工智能难以逾越的壁垒。何谓“非标准化”?文中只是一笔带过,我认为体现在三点:目的、情感、应变。
1.1 目的
专业律师服务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律专业知识本身,更基于对客户目的理解,提前做出某些预判。
以商事律师的工作为例,在审查某个工程合同过程中,施工材料的价格有多种参照标准并且有的参考价格会随市场波动,律师站在供方或者需方的角度、处于优先达成交易还是优先防范风险的立场,对于具体条款中价格标准的选择,会有不同判断。这个判断背后,既要吃透客户的商业目的,又需熟悉客户行业中的规则惯例,不是一个满载法规、案例的数据库可以应对。
1.2 情感
当事人找一位律师,仅仅是为了知道能不能离婚,能不能打赢官司,能不能追回债务吗?这些东西很重要没错,但是除了法律纠纷本身之外,一个活生生的律师,更多时候会扮演着客户的情绪依靠。
有不少律师遇到过深夜客户打电话过来倾诉,讲着案情突然情绪失控的情况。哪怕法律人工智能通过预设的程序、联网数据的支持,正确解答客户所有专业疑问,但我相信,不能正确回应客户情绪波动的法律人工智能,恐怕难以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1.3 应变
目前所知的法律人工智能,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预设程序,通过穷举的方式,一问一答,交互的解答某些常见的法律咨询问题,比如能不能离婚,能不能获得抚养权,交通事故能够赔偿多少;一种就像无讼在做的,通过大量数据的累积、挖掘,在后台进行分析、匹配,更灵活的解决用户的法律服务需求——这些解决方案基本都建立在已有的法律数据之上。
而律师日常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去解决大量闻所未闻的问题,很多的合同协议,公司架构,在某个律师将之实现出来之前,世上未曾存在,更不会有数据记录,基于历史数据的机器人,恐无法具备同样应变能力。
二、律师应如何看待法律人工智能
了解,利用,合作。
2.1 了解
面对每段时间都会被热炒一次的人工智能话题,以及当前层出不穷的法律人工智能产品,我认为“漠视、恐慌、追捧”,都不该是律师应有态度。
首先,漠视容易导致对新技术的无知——律师应充分发挥搜集、掌握信息的职业能力,去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新生事物,虽然目前更多只是概念炒作,将来未尝不会成为行业变革之契机;其次,恐慌多来自外行的担忧——真正创造服务价值的律师,自然明白法律服务的独到之处与难以替代的内核,对于那些法律人工智能取代律师的言论,只会一笑置之;最后,追捧是对自己定位的盲目——在这些新技术、新概念的新闻包围中,律师也应保持充分理性,在了解的基础上,审视这些概念的真实性、背后的机理,结合自己所处的行业环境、职业阶段,发展需求,最终判断要不要跟进。
2.2 利用
汽车、火车、轮船、飞机这些交通工具的出现,打破了人类在空间上的边界;网络、电话、微信这些通讯工具的出现,打破了人类在信息上的边界。新技术带来的诸多辅助工具就像人类在陆地、在空中、在网络世界的触角,是人类本体的延伸,帮助人类不断突破生物本体的限制。
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我认为法律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完善,最终也将成为律师服务的外延,懂得利用的律师,可以借助这些外延提升效率、打破时空限制,为自己,也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2.3 合作
法律人工智能的研发,事实上离不开律师,作者就曾参与到一款法律智能产品的研发之中。目前该款产品拟上线四个版块:离婚问题、劳动纠纷、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研发过程中,除研发团队内部开发人员参与之外,团队还与每个版块对应的法律专业领域的律师个人、律师团队、乃至专业律所有密切的交流合作。
人工智能的前提仍是人工,法律人工智能的经验和判断不会凭空产生,其形成的过程离不开行业内资深律师的智力贡献,这类合作机会只要有心,其实很多。既然法律人工智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新趋势,何不如参与其中,成为法律人工智能的缔造者?
三、人工智能如何影响法律服务市场
淘汰,优化,变革。
3.1 淘汰
在律师行业不乏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某些低技术含量的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现象。对于法律服务消费频次本就不高的普通人而言,碰到一次无良律师,就会留下长久的心理阴影,以致于法律服务市场在外界看来“水很深”。
而法律人工智能进军的主要市场领域,正是那些技术含量不高、智力成果不多、可以进行标准化操作的法律服务,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规模效应将大大降低单次服务价格,从而淘汰过去那些性价比严重失衡的法律服务。
3.2 优化
通过法律人工智能架设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将使得法律服务市场内供求双方信息更迅速、更精准、更透明的流动起来。
客户拥有了更多的决策参考,法律服务切入买方市场,律师、律所唯有不断的去研发更符合市场需求、更具定制化的法律产品,同时持续的改进用户体验,才能在未来多个维度的数据筛选出脱颖而出。这就倒逼着律师、律师团队、律所向着高端业务进发,在一个方向上累积更好的历史数据,最后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得到优化。
3.3 变革
在作者看来,目前看起来很新颖的法律人工智能产品,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融入律师乃至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每天都会使用,却从来不会谈论的一种基础设施。
这样的基础设施一旦铺就,可能将法律服务市场推向两个层级:普通的法律服务领域完全由人工智能代劳,无需再浪费人力资源,基础法律服务的市场价格回归理性;而律师也将借助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获得更强的信息整合、分析、判断能力,于是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钻研、深挖细分的服务领域,顺应法律服务市场结构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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