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人的人格由三部分组成,即本我、超我和自我。
本我是人的本能,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本我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人格结构的基础,自我及超我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的。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
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超我是本我的对立面。可以说本我是野性,超我是道德。二者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冲突。怎么协调二者的冲突,就需要一个协调者,这个协调者就是自我。
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作为协调者,自我遵循现实原则。按现实行事,环境允许一个做什么,这个人就做什么。如果环境特别强调道德,那一个人的自我,就会将呈现出来的人格面具,朝超我的方向调节一下。反之,则会朝向本我调节。
在本我、超我和自我三者中,自我根据现实的原则来调节本我与超我的冲突。超我有点像头脑中理性的自我。我们需要看到人的本我是自觉自发的本能反应,而超我是社会化的结果。社会化的结果就是提醒我们,头脑中的自我不是完全的“我”。也就是说,我们头脑中的各种想象很大一部分他人灌输给我们的教条。就像身体欲望冲动在涌动,但头脑却要管束它。我们以为头脑中的想法都是自己的,其实这些想法大多来自权威提供的信条。
心理学者武志红认为,文化本身的存在就是一个大的超我、大权威,而每个人最先有具体的超我,来自一个具体的权威,就是自己的养育者。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即父亲的意志内化到孩子的头脑中。而本我则是孩子自身欲求,也部分进入到孩子的头脑中。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于是头脑尽可能地去平衡两者,这个头脑或意识层面的平衡工作,就造就了自我。
武志红用“内在的小孩”与“内在的父母”来比喻本我和超我的关系。当我们的内在小孩与内在父母冲突时,我们要去思考“内在的父母”有多少的合理性,毕竟它是来自外在的灌输。所以乔布斯曾说,要遵从你的感觉,而不是按照教条生活,因为教条,都是别人思考过的。当我们在思考头脑中“自己的想法”时,我们可以觉知自己,我脑袋里的这些想法,到底是谁的?这也是自我觉知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