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人死魂不散,况复生前有宿冤!
--上接《明不独在人,幽不独在鬼》
此事发生在山东即墨县于家庄,主人公名唤于大郊,出身军旅世家。于氏家族中,有一名军籍由兴州右屯卫传承,当前服役者乃于守宗,此军籍源自先祖洪武年间,虽为嫡系传承,但全族皆有义务资助银两,名曰“军装盘缠”,按年筹措,已成惯例。时至万历二十一年,守宗在卫所遣人回乡筹集此款,派遣之人名曰杨化,乃蓟镇人士,性格刚直,对即墨路途颇为熟悉,故被选中执行此任。
杨化辞别妻子,骑上自家蹇驴,不日抵达即墨,借宿于大郊家中。随后,他按户筹措款项,各家依亲疏远近,或赠微资,或献厚礼,逐渐累积得二两八钱,贴身保管。至正月二十六日,大郊提议前往鳌山卫赶集,邀杨化同往以解闲闷。杨化欣然应允,腰间束好钱袋,骑驴随大郊前往。
二人至鳌山集市,游逛一番后,腹中饥饿,便决定前往城内尹三家酒店小憩。山东之地,酒肴朴素,不过大蒜几碟、馍馍几个。杨化出身贫寒,偏爱烈酒,而尹三家之黄烧酒名声在外,正合其意,遂大碗畅饮。于大郊在一旁频频劝酒,不多时,杨化已酩酊大醉,步履蹒跚。时至傍晚,大郊费力将杨化扶上驴背,半搀半扶,缓缓前行。
此番行程,竟成杨化命运转折点,英勇边卒,不幸沦为冤魂;乡间村妇,亦将承受鬼役之苦。正所谓:“猪羊入屠户之家,步步皆是死路。”接下来之事,更是令人唏嘘不已。 杨化骑行间步履踉跄,数次险些跌落。抵达卫北石桥子沟时,他忽感困倦,惊呼一声“哎呀!”随即从驴背上翻滚而下。于大郊见状,提议道:“既已无法驾驭驴子,不如在此草地小憩片刻,待恢复精神后再行。”杨化依言,在草坡上仰卧,顷刻间便鼾声大作,沉入梦乡,全然不顾周遭环境。
原来,于大郊目睹杨化零零散散收集了不少银两包裹,虽不知其确切数目,但心中已生贪念,盘算着如何将其据为己有。他欺杨化为孤身旅人,且对当地不熟,料想即便失踪亦无人追查。加之族中人因惧怕杨化可能带来的麻烦,巴不得他早日离去,若其失踪,众人自可相安无事,更不会有人提及此事。于是,于大郊心生恶念,故意以烈酒灌醉杨化。
待杨化沉睡约一个时辰后,于大郊在一旁静候时机。若换作心慈之人,或许会在此时趁机窃取银两,然后悄然离去,待杨化酒醒后,只会以为是自己醉后遗失,即便怀疑于大郊,也无确凿证据,难以追究。然而,于大郊身为北方人,性情狠辣决绝,一旦起意,便无回头之路。在他看来,无论银两多少,凡遇此类抢劫之事,必以性命相搏,方显其狠辣本色。此乃当地风俗与人心之使然,视人命如草芥。
见四周无人,于大郊迅速解开驴缰绳,将其绕成圈套在杨化的脖子上,摘下杨化的帽子堵住其口,一脚踏住其面部,双手猛力拉扯缰绳,直至杨化窒息而亡。可怜杨化,身为贫寒军士,所携银两有限,却因此丧命。
确认杨化已死后,于大郊搜遍其身,将银两及缠袋一并据为己有。随后,他意识到尸首留在原地恐会引来麻烦,便将其背负至驴背,赶至距于家庄三里之遥的海边,将尸体抛入海中。处理完尸体后,他又转念一想,此驴乃杨化之物,若带回家中恐引人注意,难以掩饰,遂决定将其遗弃。于是,他牵着空驴返回,心中盘算着如何进一步掩盖自己的罪行。当此驴被引领至黄铺舍的广阔坡地自由漫步,任其自在嬉戏翻滚,挣脱束缚。次日不知那个收去了。是夜于大郊悄悄地回家,无人知道。
转眼已至二月初八,距离杨化的不幸离世已逾十二日。在于大郊的梦境中,那具本应随波逐流、不知漂向何方的遗体,竟奇迹般地逆流而上,最终停泊在于家庄邻近的海岸,景象诡异至极。此事迅速引起了本社保正于良等人的注意,他们紧急上报至即墨县衙。李知县接报后,详查此海潮浮尸案,发现死者身份不明,落水原因难以揣测,且颈部留有绳索勒痕,显然内含冤屈。李知县遂一面命地方妥善安置尸体,一面着手调查,并亲赴城隍庙斋戒祈祷,祈求神灵显灵,以昭雪冤屈。
至本月十三日,又生变故。于大郊同村的于得水之妻李氏,在与丈夫共碾米时,突然昏厥倒地。得水急忙上前搀扶呼唤,约半时辰后,李氏猛然起身,双目紧闭,口中厉声呼喊道:“于大郊,还我命来!”得水惊愕万分,询问其故,李氏竟自称是冤死的讨军装杨化,控诉于大郊在鳌山集以黄酒灌醉他后,将他勒杀于石桥子沟,并抛尸海中。他因恐于大郊逃逸,累及无辜,特此前来告状,并言明家中尚有亲人远在蓟州,无法亲至。他恳请借助李氏之身,以求公道,并承诺事后离去,不再打扰。
于得水虽感无辜,却也无法抗拒李氏体内“杨化”的强烈意愿,只得前往通知保正于良。起初,于良半信半疑,亲至得水家中查探,果然见李氏所言与所述完全一致,毫无出入。于良随即召集老人邵强及地方乡绅、小甲等人共同见证,众人所闻皆同,无不骇然。
于是,于良与邵强等人商议后,决定联名上报此事,誓要为冤魂讨回公道。 众人齐集于大郊宅邸,郑重召唤大郊出面对质:“你所为之事,今已引发冤魂纠缠于得水家中,速速前往应对。”大郊心怀鬼胎,闻此言不禁胆寒,却仍故作镇定:“冤魂之说,实属无稽,但既如此,姑且前往一探究竟,有何惧哉!”无奈众意难违,他只得勉强随行。
抵达得水府邸,李氏厉声喝问:“于大郊,你可敢应声?我与你无冤无仇,为何设计害我,夺我财物,更下此毒手,令我苦不堪言!”大郊心存侥幸,妄图抵赖:“呸!何曾害你?简直是荒谬绝伦!”李氏怒不可遏:“还要狡辩?你以驴缰勒毙于我,复以驴背载尸至海边抛掷,更私藏我银两二两八钱,速速归还,否则我必以牙还牙,泄我心头之恨!”大郊见对方连银两数目都一清二楚,心知事已败露,乃在众人面前坦承罪行:“事已至此,无可辩驳。未曾想阴魂竟能如此显灵,唯有一死以谢天下。”
于良等人闻讯,即刻押解大郊返家,搜得原属杨化之缠袋,内藏军装银二两八钱,藏匿于自家灶台烟囱之中。于良等人言道:“幸得赃物在手,足以呈报官府,了结这桩海上浮尸悬案。否则仅凭阴魂之说,若日后真相大白,我等恐难辞其咎。”言罢,急不可耐地将大郊及赃物一并送至县衙。
大郊自知罪责难逃,心念狱中孤苦无依,遂生拉人下水之念:“此事尚有同谋,于大豹、于大敖、于大节三人皆参与其中,岂能独罪我一人?”于良等人遂将三人一并拘捕,三人坚称无辜,然未得理会,一并押至县衙候审。
知县审阅状纸,批曰:“情状虽真,却涉幽冥之事。须李氏当庭对质,以明真相!”遂传李氏至堂上,与大郊当面对峙。李氏所言句句皆是杨化口吻,一口咬定大郊谋杀之实。知县见状词上尚有他名,遂问:“于大豹等人又作何解释?”李氏答曰:“实则仅大郊一人所为,余者皆无辜。”
至此,案情大白于天下。 “此事与他人全然无涉,唯恐无辜之人受到牵连,故而超越生死界限,特来向陈公明言。”知县闻言,声色俱厉,转问大郊又有何辩解?大郊此刻,因李氏之魂借其口生动述说,惊骇万分,以致心神不宁,唯有连连叩首,颤声道:“大人明鉴,小的今日方知鬼神之威不可欺瞒,实乃我亲手勒毙杨化,意图劫财,此罪属实,与他人毫无瓜葛。小人罪该万死,乞求宽恕!”
县令一看这是桩严重的谋杀案,人命关天,还没经过详细检验呢,就亲自押着大郊他们一行人到海边杨化的尸体所在处进行现场勘查。他召集了一帮验尸的仵作,仔细检查了杨化的遗体,发现脖子上有明显的绳索勒痕,确认是生前被人用绳子勒死的。验完尸后,县令取回了验伤报告,回到县衙,又一一录取了涉案人员的口供,最终判处大郊死刑。涉案的众人在官府都作了供词,连李氏也在供词上画了押。县令还特别叮嘱他们:“这事儿得上报到上级去,你们可别想翻供啊!”李氏回答说:“我不会翻供的,我说的都是实话。”其实县令这么说是担心杨化的鬼魂散了,才故意这么吓唬李氏的。但杨化的鬼魂可不管这些,它只是按自己的意思回答。于是,县令就把案卷整理好,连同犯人一起解送到了知府那里。
知府看到这份案卷,觉得挺稀奇,心里不免有些疑虑,便亲自升堂审问,结果案情和之前上报的完全一致。知府提笔写下判词:
“杨化本是边塞的一名穷困士兵,长途跋涉千里归来,身上银两不过三两。大郊却心生恶念,先灌醉他,再用绳子勒死,之后还残忍地用驴子驮着尸体扔到海里,以为这样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既找不到尸体,又无证据可查,自己就能独享那笔银子,逍遥法外。然而,天理昭昭,鬼神有知!尸体入海却不沉,杨化的鬼魂附在他人身上自诉冤情。从细微之处发现真相,追踪到凶手的灵魂。特别是那句‘咬肉泄恨’,令人不寒而栗;‘恐连累无辜’之言,更显公正无私。杨化真可谓是虽死犹灵,灵魂正直,不因死亡而泯灭。谁说人可以随意谋杀他人,又能逃脱法网呢?该县官因祷告神灵得到回应,此案处理得当,值得记录。判处大郊死刑并不冤枉,但鉴于案情特殊,涉及鬼魂附身,理应上报复审,由抚按大人最终定夺。”
知府随后下发了批文,连同案卷和犯人一起,解送到了督抚孙军门那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