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内涵
3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过程民主”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精辟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显著优势和特点。深刻领会并挖掘其内涵,对于我们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一,从民主的主体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追求人民至上的崇高价值,秉持人民主权的根本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全体人民平等普遍真实享有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共同享有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人民群众共同参加管理和实施监督的民主,是为了实现劳动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的民主。在我国,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至上、人民主权、人民意志的真正实现,才能真正做到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和人民权利的统一,真正实现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全过程、各方面的当家作主。
第二,从民主的内容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民主。在当今中国,人民依法不仅享有广泛真实的政治民主权利,而且享有广泛真实的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国家不仅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且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基本自由,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进一步创新民主理论,增扩民主权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激发民主活力,从各层次各领域各方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更有效率的人民民主。
第三,从民主的制度形态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高度凝练总结,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优势。我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既是人民民主存在的制度形态和制度载体,也是人民民主运行的制度轨道和制度保障。尤其是,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些根本和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制度化、宪法化的集中体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