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了一件不幸的事。
一个女的跳湖自杀了,才三十岁左右吧。
原因据说是偷了老板的手机,老板报案,派出所传唤她后,她也承认了,回家后不知怎么就跳湖自杀了。她家人去派出所闹事,正在处理中。
她在某小公司打工,不知是辞职还是被辞退,不干了,给老板要工资,其中有试用期的几百块钱没要出来,离开的时候偷走了老板的手机,意思是不给工资就用手机顶吧。老板丢了手机就报案了,派出所把她传过去审理,她供认不讳,但是回家后就跳湖自杀了。家里人到派出所闹事,调取审问的录像也没有问题。但据说她曾经给办案民警发过一条消息,“我死了就赖你”之类的,民警回的是“我们依法办案,不服可以上诉”之类的话。
听起来这女的死得有点不值——多大点事呀!怎么就想不开呢,这个年龄应该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样去死太不负责任了,也令人惋惜。当然了,一味责怪这个女的想不开是不公平的,她的轻生肯定也有外因。如果一开始老板要是痛快给了试用期工资,肯定就没这事了,追根揭底这还是几百块钱引发的人命案。又或者,当老板发现手机丢了的时候,难道没怀疑过这女的?估计丢手机应该是在老板自己的办公室之类的场所发生的吧,派出所怎么查出来的?如果是看监控的话,那报案前老板自己不会看?看到了她拿的可以给她要,要不回来再报案也可以呀。如果老板提供线索派出所查出来的话,那老板找手机的时候没有问过她?也许她要工资的时候和老板发生口角或不愉快吧,不然如果老板先问她一下,她承认了,是不会构成盗窃的罪。或者她主动给老板打电话说拿走了手机,以此要挟老板给够工资,也算不上盗窃。但是报案了,等着派出所查出来提审,这个性质就不同了。事已至此,现在的情况是老板同意赔付一万元,老板也是得不偿失呀!固然,你走法律程序是你的权利,可是没点人情味也容易出事的!
再说办案民警的短信回复,好像没啥毛病,可是仔细追究的话,你明明看到她有自杀的倾向,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呢?可以直接给她打电话了解情况进行劝解,也可以给她家里人联系说明情况,这样就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也许从法律上说,你没有违法的地方,可是你没有处理好事情,出了人命,只能说你的工作能力不行。归根结底也是缺少人情味——人终究不是冷冰冰的机器,为什么不能在别人想轻生的时候拉她一把呢!
也许民警也有苦衷——我依法办案,有什么错?每天压力也很大,也遇到很多不讲理的人,很危险的事情。也许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发生了口角,心情不愉快,我凭啥在工作之外操闲心?也可能她就是说说玩呢,哪有这么点事就去死的?可是,我还是要说可是,人命关天呀!给她家人打个电话不费事,比给她回那条冷冰冰的消息省事多了!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利器。现在的人的确法律意识增强了很多。可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有时候应该把它作为最后的保障,社会上还是应该多一些人情味吧!
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