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精神是志愿者对于自身与他人以及共同体关系积极的观念反应,蕴含牺牲某些自身利益而增进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
志愿精神及志愿服务活动,是现代生活的重要内容,彰显着现代人积极关注和协调自身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力求在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之余追求更高层次精神生活的价值取向,对促进和提升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志愿精神作为价值原则和道德规范引领志愿服务,并使之成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特殊方式。“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中,奉献理念突出表达了志愿者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道德责任;友爱理念强调志愿者要具备对他人友善的道德情感,志愿服务就是一种以友爱为情感底色的爱心服务,传递出来的是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人间真情;互助理念倡导“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志愿服务不应是志愿者的单向付出,更不是单纯强调个人利益的牺牲,而是倡导志愿服务双方、志愿者群体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使利他与利己有机统一;进步理念强调志愿者把志愿活动与服务国家、奉献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使个人成长的同时促进社会进步。志愿精神还具有强烈的实践属性,不断推动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实践中,把个体道德追求融入社会生活公共领域,推动社会精神面貌发生新变化,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当代中国志愿精神蕴含着丰厚历史底蕴、坚实现实基础和强大道义力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不断推动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既符合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发展方向,又适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