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笔前考虑良久,还是取了这么个招骂的题目。这几天,大小网络媒介已被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被害一案霸屏,新闻客户端、自媒体平台热议一片。某些权威消息后面,网友评论甚至已经盖到了上万楼。
我写了一些留言跟帖,有的长达数百字;也针对某些评论进行了再评论,与某些观点反复争论。但终于觉得有必要专门就这件事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复杂:一位女性乘客搭乘滴滴顺风车出行,结果被司机谋害。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一边倒地将关注焦点引向了作为平台的滴滴,其间有几个关键点:其一,女孩向朋友发出求救信息,朋友联络滴滴客服索取司机信息被拒,而后报案,警方也没能在第一时间从滴滴获取信息;第二,该司机前一天刚刚被另一名女乘客投诉欲图谋不轨,但滴滴没有开展调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方式禁止或限制其继续接单。从这两点来看,滴滴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滴滴官方也承认了这一点。
有责任,但要区分清楚的是哪种责任,多大程度的责任。这也的确成为了网友们观点交锋的核心区域——一众网友觉得滴滴是杀人帮凶,罪不可恕;另一边觉得滴滴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但罪不至死。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总的来说,我自己更加倾向于后者:滴滴的责任无可辩驳,但属于有限责任范畴。
既然是有限责任,就不应无限度地鞭笞和讨伐。事实上,这起事件背后,我们固然应该去思考滴滴的责任所在,但至少还有三个问题,更加值得我们投入精力去关注:第一,犯罪嫌疑人为何如此残忍歹毒?第二,单身青年女性(当然也包括部分男性)如何提升安全意识和技巧尽量使自身免受伤害?第三,网约车(不仅是滴滴)平台如何升级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真正提升司乘双方的安全?
并非是自我标榜理性与清醒。其实当大家冷静下来,都不难想到上面三个深层次的问题。骂滴滴,是最直接最简单抒发不满情绪的方式,因为开骂不需要逻辑,更何况还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好不容易逮住这样的机会,不骂你个死去活来,岂不可惜?而网络媒体也一再推波助澜,把围观群众的关注点锁死在对滴滴的道德谴责上。
对于媒体来说,不难理解,蹭热点本就是他们的命门,这其中又特别是诸多自媒体,热点要蹭,又缺乏独家的消息来源与分析视角,于是只好把已经传播千百遍的新闻通稿和大媒体报道拼凑起来,起一个唬人的标题。实话说,这类的低水平稿件看多了让人作呕。这也是我一向以来不太认同全民“自媒体”的原因,传播媒介是有门槛的,不是人人皆可为。
稍微扯远。说回事件本身。上面提出三个深层次问题都略显沉重和严肃,不及痛骂一顿滴滴、诅咒它立刻关门倒闭来得畅快。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正因为沉重,我们才不得不直面。
第一问难以回答,一个人为何会犯罪?社会学、心理学、法学都会给出各种各样的解释,不同领域的专家也有不同见解,但归根到底总是主观原因与客观环境、必然性与偶然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以这起案件来说,犯罪分子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此突然作恶看似可以归类为“激情犯罪”,但实际情况却复杂得多——他长期以来身欠外债,对于“谋财”虽不一定有周密详细的计划但也可能早有这样的潜意识,既然谋财了,已然犯罪,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劫色、杀人便接踵而至,这其中“欠债”这一外部因素就成了作恶的渊源。千人千面,犯罪分子为何会实施犯罪行为,我们猜不透也想不通,这本来就不是重点,重点是很多时候我们防不住,这又引出第二问。
我们之所以无法防范犯罪,根源在于信息的不对等。对于蓄谋犯罪的人来说,他总是会反复琢磨、分析甚至挑选侵犯对象,对方在他面前形同一张白纸;而对于被害人而言,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完全不能意识到谁会作恶、什么时候作恶、怎样作恶。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等局面,必然会造成犯罪分子精心策划而被害人疏于防备。懂得了这一点,我们就应该少一点对被害人“怎么那么不小心”、“这么点常识都没有”“真蠢活该”之类的评判。在这个问题上,就凸显了滴滴的严重责任——犯罪司机前一天遭遇了乘客投诉,滴滴毫无反应,这极不应该!当然我也不甚赞同一些网友较为偏激的看法,比如:某司机一旦遭遇投诉,立即停止其接单的资格。须知投诉也分正常投诉和恶意投诉,也有反映事实和夸大其词的区别。偏听偏信乘客一方的控告而不给司机任何申述辩解的权利就实施惩罚,作为平台这是偏颇的、有失公正的。至于有网友提出滴滴至少应该立刻进行调查,我想这是滴滴有心无力的“阿喀琉斯之踵”。我举一个出租车行业的例子,以为参照。我一位朋友是开出租车的,某一次被乘客下车后投诉,运管执法部门通知他一天之内前去进行说明,他只得按时去说明了情况,了结此事。出租车可以做到较为严格和高效的监管,因为限于一城一地,我们对出租车有无数个槽点,但这一点确实是优点。反观滴滴就做不到,如果要达成类似效果,势必要在全国各地(县城以上)设立数千个投诉调查处理中心,这其间的运营成本是巨大的,如果把这些增加的成本摊入到平台交易提成中,那么顺风车相对便宜的价格优势也就不复存在。况且,滴滴的调查处理人员缺乏法定权力和权威(相比运管),很难保证司机会乖乖配合。但说了这么多,是不是滴滴就不能做得更好一点呢?显然不是。在顺风车司乘双方,乘客一方需要更加主动地掌握安全信息,当然理论上也有可能会有不法乘客侵害司机,但出行信息是司机发布、路线是司机确定,显然司机实施违法行为更为便捷,违法风险更大。在这样的前提下,滴滴就不应该完全死板教条地“一碗水端平”,应该更加主动地向乘客方反馈有价值的安全提示信息,以便乘客自己做出决断。比如说,司机遭遇乘客投诉,平台可以允许司机继续接单,但系统应该自动标记此投诉信息,当下一位乘客选择该司机时便自动收到类似这样的提示:您选择的车辆,曾于XXXX被乘客投诉,投诉内容为:XXXX,鉴于维护您自身权益,请您慎重考虑选择。作为平台方,我将这样的信息真实反馈给潜在乘客,提醒你,但不强制剥夺你选择的机会,你看到这样的提示后如果仍然坚持选择该车,固然可以,平台已经尽到了警示责任;同时对于司机方而言,确实遭到了前一任乘客投诉,我将这个客观事实反映给下一任乘客,让其自行判断风险,平台并不算出卖司机“隐私”,也不算“冤枉”了司机。这样做,在技术上不难实现,于法于情于理都没有问题。遗憾的是,滴滴没有这样做,假如真有这样的事前提示手段,我想稍微理性的网友绝不至于如此愤慨。
再说第三个问题。如何采取改进措施?这才是悲痛过后,最值得我们思索的,如果在一番情绪宣泄之后,没有根本性的改进方法,那么可以说受害者的血就是白流了。关于如何改进,网友早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加强对司机资质的清查审核。个人认为有一定作用但实施难度太大。大规模的清查资质,只能对已有劣迹的人实施禁入,把有过刑事犯罪、严重违法的人挡在门外,但不能制止此前没有劣迹的人产生犯罪欲望。也有网友提出应该扩大清查范围和深度,比如将司机平时性格如何、爱好何在、是否欠账、有无赌博吸毒嫖娼恶习、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等等摸得一清二楚,然后综合判断他的犯罪概率,想法很好,但很难做到,因为滴滴不是公安部,没有权力也没有技术手段对庞大的司机群体进行深入的隐私摸排。第二,加强行车途中的监管技术手段。这是滴滴应该大力改进的地方,也是完全做得到的。比如网友提出的在客户端设置一键报警功能,可将动态位置跟踪、车辆信息、拍摄的车内照片、现场录音悄悄发送给平台和警方,这就是很好的建议。此外,我也思考了以下几条技术措施:第一,设置“安全自动应答”功能:一旦司机接单乘客上车后,每隔10分钟由滴滴后台发送安全问询信号至滴滴客户端(包括司机和乘客),需要司机和乘客手动点击“我很安全”回复,如果安全问询信号发出3分钟内没有收到回复,平台就将该车辆的实时定位和对方(乘客和司机相对作为对方)信息发送给“失联”方的安全联络人(联络人必须在注册时确定,且必须在3人以上),作出重大安全风险提示;如果超出15分钟未收到回复,滴滴后台自动启动“一键报警”相关功能(视为乘客遭遇危险无法自主“一键报警”)。第二,设置“临近出发取消订单安全预警”功能:如接单成功后临近出发时间(5分钟内)乘客取消订单或司机取消行程,则平台应自动发送安全提示短信至乘客手机,乘客必须手动回复确认确是因故取消并确认并未上车,如果乘客10分钟内不回复,将该情况发送给乘客安全联络人。第三,升级监控技术手段。如强制车内统一安装摄像头,一旦乘客主动或平台被动启动“一键报警”程序后,自动保存当前时段的该车辆车内监控录像。第四,设置“司机遭投诉预警提醒”,前文已经说明,不再赘述。
实际上,网友提出的建议还只是冰山一角,滴滴完全可以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出行安全建议有奖征集,也应该主动协调安全技术专家团队及公安、运管等执法部门,共商共谋,共同治理。
说了很多,深恐被视为“滴滴水军”“为帮凶洗地”。但我总是认为,与其查处滴滴取消其资格地“一刀切”,真的不如坐下来认真分析,共同改进。原因很简单,作为个体可以抵制滴滴,但社会仍然需要滴滴这样的平台参与公共交通解决方案。想一想滴滴是怎么来的?是如何壮大的?当年这种新颖的平台初兴,多少人为之欢呼,因为它部分解决了传统公共交通的痛点,有了民众的热情尝试乃至渐成习惯,它的市场才能越做越大。如果今天滴滴倒闭,受损失的固然是平台自身,但如果就此失去这样一种便捷的交通共享平台,对广大民众又何尝是一件好事?市场仍然在那里,我们需要的不是滴滴倒下去,因为倒下一个滴滴,又会冒出千百个滴滴;我们期盼的是,洗心革面、浴火重生的“新”平台重新站起来,继续把安全、高效、便捷、节约的出行方式带给大家,谁管它是滴滴、嘟嘟还是哒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