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赉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注释:赉:授予、颁布
干:冒犯
遇:对待
译文:天子设置三位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位;御史府设置一位;丞相府中设置一位。参照秦国的法官,为各个诸侯国、郡、县都设置一位法官。各个诸侯、郡、县只要接到朝廷颁布的法令,学习并且融会贯通。官吏、百姓如果有想要知道法令的,都可以询问法官。因此天下的官吏、百姓,没有不知道法令的。官吏明确的知道百姓也知道法令,因此官吏对待百姓不敢不依据法令,百姓不敢触犯法令、冒犯法官。对待百姓不依据法令,那么就可以询问法官,法官就以法令规定的罪行告诉他们,百姓就用法官的话郑重明白的告诉官吏。官吏知道会如此,因此不敢不依据法令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这样,天下的官吏百姓,虽然有贤良慧辩也不能说一句违背法令的话;虽然有千金之资,也不能用一铢去做违法的事情。因此知道无论是奸诈的人还是贤能的人都会去做好事,都会去努力自律以奉公守法。百姓淳朴就容易治理,这都是因为法令明白易懂而且严格执行。
个人感悟:在秦国,御史的工作职责是监察,丞相的工作职责是治国,君主依法统筹、御史依法监察、丞相依法治国。让天下人都知法懂法依法守法,法令面前,人人平等。关键还是在于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