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你们离婚的时候问过我吗?”这句话是一名13岁女孩在法庭上说出的。当爸爸妈妈对簿公堂,互相指责谩骂的时候,小女孩的问话听得我当时心里难受!
2001年农历腊月,林月与陈亮经人介绍认识订婚。订婚后,两人一起外出务工,感情较稳定。2003年6月,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的生活平淡而幸福,在2004年林月生下女儿陈婧后,公婆也很高兴。可是好景不长,在2005年林月又生下一个女儿陈冬后,家庭开始有了矛盾。陈亮属于传统型,希望林月再生一个男孩,此想法等到了父母认可。
林月和陈亮在婚后一直经营饮食小吃店,经济并不宽裕,所以不愿意再生。而陈亮为此外出包工,取得不错的收益。都说有钱就变坏,林月发现陈亮与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是在2010年把两个孩子留给公公婆婆带,自己去了陈亮包工的地方。
在2012年,由于男女关系问题,两人打了起来,导致林月头部流血住院。在伤好出院后,双方分居生活,互不往来。2014年,陈亮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庭审中因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歧较大,最后撤回诉讼。
2016年林月向法院诉讼离婚,并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划分。一审中,陈亮提出林月在分居期间已同他人生育一女,有过错,有重婚,孩子抚养权不给,由林月给付抚养费。一审判决支持了陈亮的请求,林月上诉。
在二审开庭时,两个孩子均到庭。庭审时,法官询问陈婧及陈冬是否跟随母亲生活时,陈冬坚决反对,而陈婧对于要如何选择很为难。
林月和陈亮为了取得胜利,在法庭上相互指责、诋毁、谩骂,而这一切都是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最后,法官让他们再一次询问孩子意愿时,13岁的陈婧说出了开篇的话:“现在知道问我选谁了,你们离婚的时候问过我们吗?考虑过我们吗?每天就知道吵。我谁也不想跟,你们都给我钱,我和妹妹自己过。”案件结果还未出来,想知道的可以留言等回复。
用法官的话总结:离婚,采取的就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但是,在这中间,受伤害及影响最深的是孩子,可能一个小小的举动或者决定,就会改变她们一辈子。这些影响会伴随其一生。
涉及法律条文:
1、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婚姻法》第36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