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沉思录Ⅲ·卷七(1)
论欲望、理性及责任的关系
体谅和自制是关于道德上的正直中最后一点,同样也包括节制、抵御激烈的情感以及适宜与稳重的处事方法,它们都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所以接下来我就想谈谈这些品质。
事实上,我们并不能很明确地将适宜与道德区分开来,因为只有适宜的才是道德的,同样,凡是道德的也都是适宜的。因此,从内在的本质来说,它们都与道德上的善有着密切的联系。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适宜都是通过道德表现出来的。因此,适宜不仅体现在我们现在所讲的道德上的正直,它在其他方面也都能够体现出来。就像道德与不道德一样,所有符合公正的事情都是适宜的,所有与公正违背的事情都是不适宜的。比如说,条理清晰、深谋远虑以及坚持真理的处事态度就是适宜的,而逻辑紊乱、目光短浅和违背规律的办事方法就是不适宜的。适宜与刚强同样也是这种关系。如果男人表现出刚毅勇敢的气魄,这就是适宜;假如与之相反,那就是不适宜。
在道德上的正直中,我们可以在任何一方面都能找到适宜的因素,可见,适宜与道德的密不可分,适宜与各种美德相互联系。如果想要将道德和适宜区分开来,那么只好在理论上寻求突破点;就好像英俊美丽和健康的体质无法在现实中区分一样,它们却可以在理论中被分开。
在分类上,适宜包括一般性的适宜和特殊性的适宜两种类型。前者是从整体上来考虑,而后者则是从道德上的善的某些方面来考虑。一般性的适宜,即指和人的优越性相称的品质,人正是通过这样的优越性与动物区别开来。特殊性的适宜,即与自然相称的品质,自律、节制以及风度都可以归为这一类。
适宜的一般含义我还会在另一部著作中详细论述,现在我从诗人们的角度得出适宜的定义,即是指言行举止与自我德行相一致。例如埃尔科斯和米诺斯就说过:“只要他们害怕,就让他们去恨吧。”“那个孩子的坟墓就是他的父亲。”我们之所以会觉得他们说这种话不适宜,是因为他们的形象都是正面的,但假如这些话换成由拥有相应德行的阿特鲁乌斯来讲,那就会迎来观众的称赞了。自然送给人类一种更为高级的德行,这种德行让我们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诗人当然可以选择让他笔下的人物说出什么样的台词,但这些台词也都应与人物形象相映衬。我们应该根据自然所赋予人类的高级品性来适宜地选择相对应的事物。
所以说,诗人之所以能够赋予他们笔下的角色以适宜的台词和动作,就是因为他们对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样的人物观察得极为细致与深刻。坚定、自律、节制以及体谅他人的品质都是自然给予我们的恩赐,除此之外,自然还指导我们如何通过适宜的态度和行动来对待自己的同胞。由此可见,适宜不仅体现在一般意义上,而且还包括了各种美德中特殊的部分,它是一个范围非常广的概念。人们行为中所体现出来的适宜正是由每一句适宜的话语和举止所融汇而成的,这就像散发着美丽气质的身体一样,之所以美丽也是因为构成身体的各个部分均显现出自然与和谐的品质。
所以,无论是与优秀的人往来还是与平常人往来,我们在与人相处时都应该以尊敬的态度来对待,因为不关心大众的意见通常就是傲慢和没有原则的显现。公正和体谅在一个人与同胞的相处中也是不一样的,前者表示既不偏爱也不亏待,而后者则表示尊重他们的感情,不加以伤害。从这一点以及以上的叙述,我想我们已经能够对适宜的本质做出一个明确与清晰的提炼。
我们如果想达到适宜,那首先就要遵循自然的规律,与自然和谐一致。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把自然的规律当做我们行事的守则,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因违背规律而被自然所抛弃。除了要遵循自然规律,我们还应该拥有智慧、正义与刚毅的品质,也就是说要具备对事物本质观察的能力以及发展提升社会正义的力量。适宜的本质就隐藏在我们所追求的美德当中,只有美德符合自然规律的发展时,我们才能够欣赏不仅是身体,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活动。
欲望和理性是精神活动的两种方式,前者促使我们为追求事物而奔波忙碌,后者则告诉我们通过什么方式来追求这些东西。可见,理性掌管着欲望,欲望听从于理性。做事有理有据,充分谨慎,如果一个人的行为符合了这两点,那么他就是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另外,欲望虽然不能超越理性的控制,但是也不应该羞答答地躲在理性身后。坚强与自律的品质会自然地表现出来,只要我们不为欲望所摆布,始终拥有一颗宁静的心灵。因为按照自然的逻辑与规律,欲望必须被置于理性的操作之下;否则,无论是为了追求什么,假如让欲望超越了理性的范围,那它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狂奔乱撞,难以施控。且看一看那些失去理性控制的人吧,他们有的愤怒无比,有的欣喜若狂,有的激动万分,还有的焦躁恐惧,这些精神状态使他们的容颜衰老,使他们的动作滑稽,甚至声音和态度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们不仅会在心灵上受伤害,而且还会让原本健康的身体出现异常。
然后我们再来看责任。自然赋予了人类生命,但是自然给予我们生命是让我们能够认真地对待生活,而不是在生活中胡作非为。所以说,我们不能凭着自我的感觉和任性冒失行事,而是应该让自己的心灵处于一种平静祥和的状态,将欲望控制在理性之下。只有在完成我们的本职工作后,我们才有闲暇来运动或是寻求乐趣,而且这些爱好也都是与睡觉或者其他事物一样,属于正常的休闲方式。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寻求乐趣,即开玩笑或者讲笑话,也都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最好是将风雅放置其中,做到诙谐幽默。这与我们不允许自己的孩子过度贪玩,在善良的尺度内寻求自由是同一个道理。因此,即便是在开玩笑,我们也应该赋予笑话本身以纯真的善。
玩笑的类型可以分为两种:一、恶意粗鄙;二、智趣诙谐。例如在古希腊的许多喜剧以及大加图的《格言集》中,我们就能够找到很多智趣诙谐的笑话。而且我们也很容易区分这两类玩笑的性质,因为恶意粗鄙的玩笑总是不适时宜,而智趣诙谐的玩笑则会恰到好处。因此,即便是开玩笑也应该把握,因为如果玩笑开得过分,那可能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难堪,或者给他人带来伤害。
此外,除了讲笑话这种娱乐形式,我们还可以通过运动或是打猎等方式来放松心情。
论理性给予我们的力量
“至善”的内容与日常生活的实际规则是探讨责任问题的两个方面。例如,多种责任间的孰轻孰重就属于“至善”方面;还有一部分是特殊责任,我们需要制定出一套明确的规则来为其服务,这类责任更加青睐于日常生活中的规则,而受到“至善”的影响并不是很强烈。下面我想就后一类责任,即特殊责任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论述。
除了上面的分类方法以外,责任还可以按照逻辑的观念进行划分,即责任的一部分是“义”,为绝对责任;与之相应的是普通责任,这也是责任的另一部分。由此可见,普通责任是可以提出适当理由的行为责任,而符合“义”那一类责任都归之为绝对责任。
帕内提乌斯提出一种观点,他认为我们在实施某种行为之前应该考虑到三个问题,即这种行为包含不包含德行、这种行为是否有利于自我以及德行与利益产生冲突这三个方面。人们在讨论第一个问题时会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分歧很大;第二个是关于个人的问题,它包括自我快乐、自我理财、自我权力以及自我和朋友之间的利益问题,评判都以是否有利于自我或是朋友的利益为标准,可见这都是围绕着功利的探讨;然而当利益行为与德行行为相撞时,第三类问题就出现了,这时人们往往会不知所措,是最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在我看来帕内提乌斯的两分法其实可以进行得更加细致些,我们可以将它分为四个小部分:前两部分探讨德行,第三部分探讨功利,最后一部分探讨德行与功利的矛盾。因为在衡量行为的德行性时,不仅是要看它是否符合德行,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最高的德行;同样,在衡量功利的问题上,也要看两种功利之间哪个更大。对事物的分类要进行得细致精密,尽量避免遗漏现象的出现。
动物界的任何物种都有其自身的保护方式,这是大自然赋予生命的本能。无论是体格威猛还是娇小玲珑,在本能的保护下,所有动物都会尽量让自己免于某种外界的伤害;除此之外,它们还要寻找到足够维持自身及后代生命延续的食物、水源和巢穴等。这些都是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共通之处,但是相较于动物,人类更高一等。动物的行为完全是天性使然,它们只知道一味服从于自然界,没有主动创造的能力,也没有时间观念;人则不同,人类具有自我的能动意识,具有理性,能够分析了解事物发展的过程与规律,而且通过前后照应与因果相连,人类可以选择更加适合自身的生存方式进行生命活动。
人是群居动物,人类的本性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并产生了共同的语言,这无疑是大自然的理性力量。然而自然的力量不仅如此,它还赋予了人类一种爱的意识,这种爱的意识让人们能够对后代更加呵护与爱戴,同时也让人们聚居在一起,甚至还有了集会。例如自然赋予男子的责任就是寻求最大的生活资料来供自身和妻儿的存活与发展,这种责任可以激发他们的意志,让他们充满信心与勇气,从而变得坚强而且善于思考。
人类的特性还包括对真理的执著向往与追求。富余的时间可以激起人们对新事物的好奇与想象,这种对知识的渴望、对新事物的探索,直到愿望的满足与实现,都会让人们的生活充满愉悦与幸福。人类逐渐意识到,自然纯粹的事物是符合人类天性的。除了这种对真理的渴望之外,人类还拥有自然赋予心灵的独立愿望,除非某种指定的规则是有利于群体的利益,否则独立的心灵将不愿听从。也正是这样的世俗环境孕育出了许多伟大的心灵。
人是这个世界上唯一知道有秩序和礼仪存在的动物,不仅如此,人还能够控制自身的言行以达到自律,这些无疑都是大自然所恩赐于我们的。除了人类,其他任何动物都是被动地存活于自然之中,它们无法感知自然的美丽与和谐,更加不会主动去创造。自然和理性还将人类的感知从感性世界发展到理性世界,让人体会到美与秩序的力量,从而在理性的指导下谨慎地活动与创造。这种谨慎使人类对不合实际的事情进行排斥,而对合乎美与理想的事物有更多的喜爱。
以上所涉及的内容就是我所要探讨的道德上的善,即便这样的善不为全部的人认同,但是它本身的价值已经让一个人拥有值得称颂的品质。
四种道德责任的来源
亲爱的马尔库斯,我的孩子,对于道德上的善,我想经过以上的论说你大概在整体上已经有一定的了解了。柏拉图说:“如果我们的肉眼可以看到道德,那么这个道德就会激起我们对智慧的渴求与热爱。”具有道德的事物有四种来源:一、对真理的充分明晰的探索和延伸;二、建立秩序井然与各尽其责的社会;三、拥有包含崇高、坚忍、不屈不挠等因素在内的伟大精神;四、言行稳重,节制自律。
这四种源泉中每一种都有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它们之间既彼此联系又相互独立。例如探索与追寻真理的责任,即人类对寻求美德的职责,就是由第一种来源生发出来的。一个被大家公认为富有智慧的人,他对真理的定义越是明晰,那他就越是能够准确而快速地解释其中缘由。由此看来,真理是关系到第一种责任来源的唯一因素。
余下的三种美德都是和日常生活相关的,它们要满足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料,以保证人与人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同时还要将崇高的心灵体现在让他人得益和不为自身利益所动的行为上。在自我节制和言行自律方面还要将思想与实践相结合,因为只有身体力行地将礼仪秩序应用到解决日常事务中,我们所说的道德上的善才能够发扬光大。
人类的本性中就有着对真理的向往,这刚好与我们所讲的四种道德上的善中的第一条相吻合。人人都有求知的欲望,通常大家都会对拥有渊博知识的学者爱戴有佳,而对那些不学无术、践踏真理的人深恶痛绝。在汲取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符合自然的逻辑,避免一些不应该犯的错误,这类错误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他人的观念只是肤浅地理解,这样就导致不加怀疑地表示认同,缺乏自我的鉴别和见解;第二种是不求实际地去钻研一些根本无用的而且又是困难的问题,不但不懂得变通,还一味坚持错误的路线。
按照上面所述的两种错误的方法去研究问题是没有好处的,我们只有寻求到正确的方法,合情合理,才能够在真理与知识的探讨上获得丰厚的回报。在我们的生活中就有许多值得学习的榜样,他们在自己的学术领域内不懈地追求,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比如盖乌斯·苏尔皮休斯在文学上的成果,赛克斯提乌·庞培在数学方面的钻研,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在逻辑与民法的研究中也有重大进展。当然了,他们的研究必须依托于实际,否则就通向了虚无,与道德责任相悖逆。
美德的探索成果均来自于实践,这样的实践往往是和理论研究交替进行的,因为实践活动还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有时候甚至无法继续下去。与实践活动的条件性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人类的思维,它可以无时无刻地运转,让人们在探索知识的空间中自由地翱翔。而人们又乐意于沉浸在追求知识以及那些合情合理的事物当中,因为这是人类获得幸福感的一条通道。
这就是关于责任的第一种来源的相关论述。
我们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是一种叫“公共约定”的东西,因此在剩下来的三种责任的来源中,与“公约”有关的来源就是得到最为普遍运用的。公正与博爱是“公约”的组成部分;公正是“好人”的前提,也是美德中最为高贵的品质;博爱就是善良与宽容,它与公正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一个人要具备两方面的素质才可以被他人称作是拥有公正品质的:第一,对他人造成危害的事情绝对不能去做,除非是被邪恶的力量所迫使;第二,公私分明,并且在公物公用、私物私用的理念上要在民众中起带头与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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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沉思录Ⅲ·卷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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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财产物品可以通过三种渠道为私人所占有,这就说明,私有财产之所以为私有财产完全是人为的结果,它不是自然所赋予的。这三种渠道分别是:第一,对某地或某物的长久使用与占有,例如对无人区的占有;第二,通过战争等形式的征服手段;第三,通过某些程序,例如法律、买卖等。按这三种私有财产获取的渠道去分析,那么现在为阿尔皮侬所占有的土地在以前可能是属于阿皮奈特人的,而图斯库伦的土地也应该是归于图斯库伦人。可见,公有财产通过上述的三种渠道转化为私人的物品,所以现有私人物品的主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财产加以看护与保管;此外,对于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不应该逾越法规而据为己有。
柏拉图曾经启示我们:我们生存在这个世上并不能只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除了自身,我们更应该为国家、为朋友承担责任和义务。斯多葛学派也有类似的观点,他们说:人不是仅为自身而存在,人所创造出来的一切都是为整个人类所共享,因此人与人之间才互助互爱、共同创造。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精神就是大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必须遵从。而且在这种精神的引导下,人类运用智慧和勤劳让我们的社会关系越来越紧密,也让人们之间的关爱更加深厚。
斯多葛学派认为诚信之所以为诚信,就是因为诚信是对诺言的兑现,尽管他们的说法不一定准确,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出“诚信”这个概念,也是因为它是人们做到公正所应该具备的素质,也就是公正的基础。
谈完公正,我们再来看与之相反的不公正。不公正通常有两种表现:一是对他人进行侵害;二是在有能力阻止的情况下,对于侵害他人的行为没有给予制止。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有可能是一个人在失去理智下所为,然而这种误伤却已经形成了危害,因此这是有罪的。对于第二种情况的人同样负有责任,即能够阻止罪恶的行为而却没有阻止,这种行为的性质如同出卖自己的亲朋好友甚至是国家一样严重。那些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人在为自己开脱时总是振振有词,他们说他们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他们害怕被别人所害,所以才要先去迫害别人。其实,促使他们犯罪的真正元凶还是自我内心的贪念,而他们口中的解释无疑只是给自己罪恶的行径所找到的托词。
违背正义公平原则的各种行为
不同的人抱着不同的目的追求物质财富,有的人仅仅是为了生存,有的人则是为了享乐,还有一类人是为了权力、名誉和积聚资产,这最后一类人往往拥有常人所没有野心。马尔库斯·克拉苏就做过形象的描述,他说:一个人的财富只有富裕到可以养活一支军队的条件下,他才有能力登上首领的宝座,否则他是永远不会为现有的财富所满足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有好也有坏,好的方面就是它可以让人们因物质上的满足而心情愉悦;不好的方面则是这种对物质无止境的追逐很可能会让人们滋生贪念。这种贪念有时候不会对他人产生威胁,但如果它以侵犯他人财产的方式表现出来,那就是不正当的行为了。
然而事实告诉我们,绝大多数的人在利益面前丧失了理性,特别是对于那些想要拥有政治军事权力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这些人为了得到王权而将友谊毁灭,将正义践踏。”恩尼乌斯的言论准确地描绘了这类人的嘴脸。由于权力门槛的高大,也因为权力宝座的有限,这些人一个个无不使出最为恶劣与极端的手段往上攀爬,完全将友谊的真谛抛之脑后,在激烈的竞争中或是成功,或是遭到淘汰。我们从近来盖乌斯·恺撒的卑鄙行为中就可以完全理解这一点,他在追逐至上权位的过程中将神灵和人类所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通通束之高阁。
盖乌斯·恺撒就是人类自古以来那些所谓伟人的“杰出代表”,这样的人对于物质权力的欲望永远得不到满足。这样的例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物质利益面前小心谨慎,这是唯一的出路。
不正义的行为也有轻重之分,大家通常倾向于宽恕那些由于一时糊涂而酿成错误行为的人,而对于另一些早有预谋的人则很难谅解。但是无论如何,一切有违公正的行为都应该遭到批判。
造成对有害行为不加阻挠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人担心遭到报复;有的人出于惰性、冷漠或是无能;还有的人因为自身的事物还没有解决,因此也无心理会他人的事情。柏拉图所说的哲学家的事例就是最后一种人的代表:哲学家之所以对他人的纷争不闻不问,是因为他们对那些由利益而产生的争端非常厌恶,再加上整日劳作于真理的海洋,因此,他们毫无闲暇时间可言。柏拉图为哲学家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他认为这种行为是正义的,显然这样的解释不受欢迎。
显然,哲学家的行为只是契合了公正的一个方面,即没有危害他人,然而公正所要求的对于他人的责任,他们显然没有做到,因此,哲学家的行为也谈不上公正。这样看来,哲学家们要想得到“公正”的称号,就应该主动地履行自身的义务,而不是在被强制的情况下才去执行。
还有一种人,他们的行为与上面的哲学家如出一辙,因为潜心于自身的事业或是厌恶世态人心的险恶而不去履行社会所赋予他们的责任。这些人看似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实则没有为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显然,他们没有融入现实当中,与公正失之交臂。
我们已经对公正的来源和不公正的两种表现都说得很清楚,在这样的前提以及排除自私因素的条件下,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地找到自己在不同方面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这些责任和义务却是非常难以做到的。
人们通常只有在切实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才能感受到尽义务的重要性,但是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这种感受就没有那么深刻了。在特伦斯的戏剧中,克里米斯讲道:“任何与他人相关的事情都与自身有关。”因此,也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不要去做不确定的事情。我们认为,这里的“确定”即为公正,而“不确定”则是指不公正。
不得不注意,我们在开始所提出的不危害他人和履行自我义务的公正原则,有时候可能会出现相反的结果。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属于责任的变异,即有些本来与责任原则相吻合的东西发生了某种变质,变质的结果就是如果继续履行这样的责任可能会与道义相背离。例如兑现诺言可能会酿成危害,相反,违背诺言的结果反而会更加积极。
再比如,如果遵从协议里的条款内容办事,结果可能会对承诺双方中的一方不利。此外,还有一个戏剧上的例子,涅普敦对忒修斯许诺可以实现忒修斯的三个愿望,即安全返回人世、逃离迷宫和使希波吕托斯死亡,后来这三个愿望一一得以实现,但是忒修斯却因第三个愿望的实现而悔恨不已,因为那是他在恼怒的情绪下脱口而出的。由此可见,假如涅普敦没有兑现自己对忒修斯的承诺,那么希波吕托斯就不会死去,那忒修斯也就不会为失去自己的儿子而痛苦不堪了。
上面的例子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即在履行承诺之前要在道义的基础上权衡承诺实现后的利弊关系。为此,我们再列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假如某日你的孩子突然得了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就会死去,而恰巧你又答应了朋友今天要帮他出庭作证,那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抉择呢?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一个人的生命更重要了,因此,你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为孩子去治病,而不是出庭为朋友作证。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违背了你对朋友的承诺,然而这种行为却是切合道义的。如果朋友因此而抱怨,那就说明他对于责任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我们在司法官的“平衡法令”,或者法律上也可以找到类似的例子,例如一个人在遭受胁迫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承诺是无效的。
如今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有着这样一种说法,即法律的数量与公正的多少成反比。的确如此,对于这种社会风气,那些伪善的立法者应该负有全部的责任。这正说明了导致不公正的另外一种源头:居心叵测。有一些人就十分善于以言辞的诡辩来攻击他人,特别是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上。举个例子,在一次与敌人的战争中,斯巴达国王与对方签订了为期30天的休战协议,然而他却在这30天的期间内对敌人进行了攻击,进攻发生在夜间。
事后他诡辩道,休战协议只限定于白天,而夜晚是不算在内的。这是一个国外的例子,那么我们国内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远的不提,就拿元老院的一件事来说吧:元老院派了一个人去解决诺拉与布勒斯之间的疆界分歧,他让双方都作出退让,互不侵犯,而且双方也都接受了他的建议,这样双方的领土之间留出了一片无主之地,然而元老院派出的这个人在不久之后却把这块土地卖给了罗马人。我们真是不得不为这样险恶的诈骗行为而愤怒啊!
调整个性与职业的融合程度
在研究责任时,我们应该先弄清楚人性和兽性的区别,以及人性在多大程度上超越了牛马等动物的兽性。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就是人具有思想性,而动物除了追求肉体上的满足之外,根本无思想性可言。人类总是在探索,付诸行动或是醉于试听感官,并且不断地通过学习来净化心灵。就连那些最沉迷声色肉欲的人也会将自己的爱好加以掩饰,不会让这些爱好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这与动物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即使有人认为肉体上的快乐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我们还要把它控制在一定的尺度之内;而且因为这种追求与人性的尊严相背离,所以我们应该看低这种享乐。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我们应该根据自身的需要,关于健康或是关于体力,来选择适当的度,而不是让这种追求受制于无休止的欲望,去购买一些奢靡的生活用品,耽于享乐。勤俭节约是一种生活的方式,更是生活的美德,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生活的准则。要知道人性的优越性正是靠这些美德汇集起来的,如果我们沉迷于奢侈浪费的物质享受,那就与自然赋予人类的优越性相违背了。
自然不仅赋予人类优越性这种人们普遍具有的东西,而且自然还给予每个人不同的特性,这种普遍性和特性都属于人的本性。道德和适宜都属于普遍的范畴,人类正是靠这种普遍的理性才认清我们自身的责任。然而特性就因人而异了。以先天的身体条件为例,有的人擅长跑步,有的人则适合摔跤,有的人魁梧高大,而有的人则娇小瘦弱。除了身体条件以外,人们的性格也是各有不同。例如鲁修斯·克拉苏斯和鲁修斯·菲利普斯都是极为幽默风趣的人,但是身为鲁修斯儿子的盖乌斯·恺撒,其风趣程度远远超过了他的父亲,而同时期的马尔库斯·斯考路斯和马尔库斯·德路苏斯却是为人非常严肃的,尤其体现在学识方面。再看盖乌斯·莱利乌斯,他为人慷慨大方,喜欢与朋友酣畅淋漓地饮酒玩乐,然而作为他好朋友的西皮阿却是生活勤俭的人,他有着更为高远的志向和理想。还有从一些历史人物中我们也能够发现他们性格的不同。例如苏格拉底拥有迷人的幽默与健谈,他在和别人交流时总是装出一副什么都不懂的样子,虚心地向对方求教并且表示敬佩,所以大家都称他是“假扮无知的人”。与苏格拉底相反,毕达哥拉斯和伯里克利并不取悦于他人,然而他们同样获得了广泛的钦佩。再拿军人来说,迦太基的将军汉尼拔和罗马将军昆图斯·马克西姆都属于功绩显赫的人,他们善于出谋划策,声东击西,将自己的意图掩饰得滴水不漏。但是希腊人却认为蒂米斯托克里在精明强干这方面要比他们两位还要厉害。梭伦也是很杰出的,他为了保护祖国和自己,甚至让自己装成一个傻子来掩饰本来面目。
与那些善于隐藏真意图的人相反,另外一些人为人坦诚率直,丝毫不担心将自己的真实想法暴露出来,他们认为那些善于遮掩的人都是图谋不轨的,不是正义的化身。例如苏拉和马尔库斯·克拉苏就为人阴险狡诈。但是人们认为斯巴达的莱山德比他们还要阴险。然而继承莱山德的卡里克拉提得斯却为人正派,刚正不阿。由此可见,一些高官反而谦逊和蔼,并不因自己的官位显赫而卖弄于大众。这类人的代表有加图卢斯父子和西皮阿,昆图斯·曼西亚也可以归为此类,因为他比他的父亲还要谦和、乐于助人,而且他还对提比略·格拉古的恶行给予了惩罚,正是因为这件事,他才在人们心目中竖起了不倒的丰碑。
除了上面我们列举的那些有名气的人以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有数不清的性格各异的人士,这点根本无需点明。
第65章 沉思录Ⅲ·卷七(3)
要想达到我们所说的适宜,我们每个人就应该牢牢地抓住自身特殊的个性,只要这种个性是善良的。我们应该在顺应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发展自身特殊的禀赋,从事与我们自身相适宜的职业。而选择与我们个性不相称的职业可能会最终一事无成,因为违背一个人禀赋的事情都是不适宜的。由此就可以看出上面我们所讲到的适宜的本质。
所谓适宜,其实就是在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当中始终都保持不变的那种精神品质。而且我们要想保持这种适宜的持续性,就不能通过模仿他人的个性来减弱自我的个性。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我们讲自己国家的语言时混入了别国的单词或句子,那就只会让我们的语言显得不伦不类,奇怪至极。这样的道理当然也适用于人的各种行为乃至生命。而且,性格的差异有时候是可以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的。拿自杀来讲,这种行为对于一个人来说可能是责任,而对于另一个人也许就是罪恶了。例如,加图在面对恺撒时不愿意卑躬屈膝,看他的脸色行事,因为加图性格刚毅,假如一个君王可以将他的信念转移,那他不如一死了之。然而同样的情况对于一些非洲人来讲,性质就不同了,因为他们选择自杀则是因为他们自身的软弱,而且对生活的态度也不认真。再如,尤利西斯曾经忍受了无数的耻辱,他服侍过女人,对人低三下四,而且为了实现自己最终的理想,甚至在回到家后还要承受仆人的污蔑。如果要埃阿斯承受同样的耻辱,那恐怕他早就自杀了。
所以,保持自己独特的个性以及抵制他人的性格特征侵入自己,这是每个人都应尽的责任。一个人的个性越是鲜明,就越是与他自身相适宜。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个性才能以及优缺点,而且要做的比演员更加踏实,更加清晰。因为演员只会选择最能展现自身才艺的剧本,而不是选择最适合的。例如音色好的演员会选择关于墨多斯的剧本,而形体伶俐的演员则会选择关于莫拉尼伯的剧本。而且我记得路皮利乌斯会常常选择安提俄伯题材的剧本,伊索普斯却很少选择关于埃阿斯的剧本。可见,演员们在剧本的选择上是慎重仔细的。在舞台上的演员都知道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剧本,那么我们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也应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个性特质。
虽然我们讲应该选择与自身相适宜的职业,但是如果我们迫不得已地做了与自己性格特质不相符的职业,我们也应该努力地将它做好,因为我们需要尽量减少自己所犯的错误,即便这样的工作不是最适宜的。所以说,我们可以通过对自身缺点的改正来弥补自然没有赐予我们的完美。
人的本性不仅包括上面我们所讲到的一般本性和特殊本性,还有另外两种,即第三种由外界环境或是机缘决定的本性,和第四种经过自身考虑后所选择的本性。例如权力、军令、官位、财富等,它们都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在机缘巧合的情况下或许会降临到某些人的头上,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第三种本性;而我们的生活中之所以有人喜好哲学,有人喜好法律,有人善于辩论,还有不同的人研究不同的美德类型,就是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第四种本性的原因,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喜好,按自我的方式设计未来。
而且人们的选择往往都与其祖辈的选择有趋同之势。比如说,普布里乌斯·穆丘斯是研习法律的,他的儿子也是继承了他这一职业;再如,保卢斯的儿子阿菲瑞嘉努斯就是跟随了他父亲的志向才去参军的。但是他们都不是单纯地继承了父辈的志向,他们自身也是才华禀赋,并且在这一领域中做出了超越前人的成就。阿菲瑞嘉努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在军政上才华横溢,功成名就,但是在演讲术上也不逊色。还有提摩图斯也是军事上的一块好材料,他除了具有同他父亲一样的才能以外,在学习与智慧上也享有着不错的美名。跟这些人不一样,一些出身贫寒的人往往没有继承父业,也正是由于他们卑微的出生,才促使他们能够更加勤勉地做出一番伟大的成就。
在讨论有关适宜的内在本质时,我们应该理清楚哪些问题是最为重要的,例如我们想做什么人和想要成为怎样的人,以及我们想要从事什么样的职业等等。最后的这个问题其实对我们来讲是最为困难的,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在知道什么职业最适合自身之前就已经迈向了其他的工作岗位。而且往往最初选择职业的时候,我们都是出于还未成熟的青年时代。
在色诺芬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普洛迪库斯对赫尔枯勒斯经历的讲述:“赫尔枯勒斯在刚刚迈入青年人行列之时就远离自己的家乡,并且到了一个荒芜之地。这个时期也是他面临人生的职业选择的时期,就是在那个荒凉之地,他看到了两条未来的道路。一条是享乐之路,另一条是美德之路。后来他静静地坐下来,为应该选择哪条道路思考了很长的时间。”朱庇特的后代或许还会体验到赫尔枯勒斯的经历,但是,这种经历对于我们来说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我们经常会选择我们崇拜对象所走的道路,或者就是跟随我们的父辈,因为与他们长期的相处导致我们一定会模仿他们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另外还有的人会跟着大众的潮流来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向;除了这些人,另有一群是天生就具有某种特殊才能的人,他们虽然没有得到父母的指引与教导,但是他们的禀赋也同样帮助他们走上了成功之路。
具有天赋才能或是受过高等教育或是两者兼备的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多见。这些人在选择自己的终身兴趣和职业之前通常要经过长时间仔细的思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与自身天赋才能相吻合的理想职业。其实,即便是临时的或是短期的个别行为,我们在选择时也应该像选择终身职业那样的方式来找到适合自我本性的东西。特别是在选择人生道路时,更是应该谨慎行事,因为这样选择出来的道路才会让自己在以后的时间里不至于后悔。
本性和命运对于职业的影响都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在选择终身职业时就不得不考虑到这两个因素。但是拿本性与命运相比较,由于本性的稳定性,因此它也比命运更加重要。命运好比凡人,本性好比女神,凡人与女神较量的后果是什么,可想而知,所以命运与本性发生冲撞时,往往也是本性更加牢靠。这样一来,假如一个人已经选择了自己的终身职业,而且是根据自己的本性来定的,那么他就应该在今后的道路上不折不扣地长期坚守,因为这是与他的自身本性相适宜的职业,除非后来他认为自己的选择是错误的。假如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他就必须改变自己现有的职业,而且这种改变也依赖于当时的环境是否合适,如果合适,那变更起来就比较容易,反之则不易。倘若真的遇上了后一种环境,那也不能心急,最好就是像对待一个已经变质的朋友一样,如果不能立即分道扬镳,也可以选择慢慢疏远,对于职业来说,也可以慢慢变更。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我们必须对自己更换职业的理由有充足的把握。
我在前面也讲过职业的选择可能会跟随父辈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几点:一、对于他们不好的方面不应该跟随;二、应该以自我的本性为基础去跟随父辈,例如大阿飞瑞克努斯的儿子没有跟随父亲职业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身体不好,而他的父亲在这上面就跟随了他的祖父。
但是,如果一个人不具备一些特质才华,例如没有能力担当法官,没有好口才或是没有领导风范等,他也不必为此而懊恼,因为他完全可以通过一些自身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美德来实践自己的能力,例如公正、诚恳、宽容、稳重、自律等。这样一来,他不具备那些才能这一点也就没那么明显了。
对于子女来说,父辈留下来的最宝贵的东西就是美德了,因此作为子女,首要的责任就是将这些美德传承并且发扬光大,绝对不能将这些美德抛弃或是有所玷污。
献给儿子马尔库斯
我的儿子,亲爱的马尔库斯,我相信你一定没有辜负我对你的期望,这不仅是因为你拥有克拉蒂普阿斯这样的大师指点,而且你还身处在雅典那样拥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之中。这一年里,想必你的哲学知识和日常格言都已经学习得很好了吧?如果你能将拉丁文和希腊文的学习结合在一起,我相信你的成果会更大的,因为我就是将哲学研究与演讲练习两者结合起来学习的,而且也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无论是博闻强识的学者还是初出茅庐的希腊文学徒,在采取了我这种学习方法后,他们的演讲水平和知识底蕴都提高了不少。
此外,我想你还应该善于向那些高层的哲学家们学习,知识的海洋无边无际,只要你勤勉并且对此热爱,那么无论你想学到什么时候、想学到些什么内容,我都会给予你最大的支持。你是知道的,亚里士多德与我都是柏拉图和苏格拉底的追随者。尽管我的哲学观点与亚里士多德相近,但是假如你愿意读一些我的哲学著作的话,我想那对于你拉丁文水平的提高会有很大帮助的。我这样说绝不是在抬高自己,在哲学领域确实有很多人的学识都在我之上。因此,无论你如何评价我的观点,我都不会加以干涉。但是如果论起演讲的才能与技巧,我对自己的水平可是自信的。我的讲演既条理又文雅,在词语的选用方面更是十分讲究,这些都得益于我长期从事于演讲工作。所以啊,我的儿子,你真的应该好好地读一下我的哲学著作和演讲稿子,它们现在已经积攒很多了。演讲风格流畅洒脱,哲学思想谨慎沉着,你在阅读的过程中将会切身感受到这些不同。能把这两种截然相反的风格集结在一个人的身上是不容易的,我至今还没有见到过这样的人。也许法勒鲁姆的德谟斯梯尼算得上一个吧,从他的风格上可以断定他是迪奥弗拉斯图斯的徒弟,可惜他的演讲缺少一种令人振奋的成分,但即便是这样,他还是非常容易打动听众。我在这方面做得究竟如何,我自己不会去做任何评判,这样的工作还是留给他人吧。
柏拉图其实也可以成为一名出色的演说家,只要他对演讲术深入钻研;同样的,德谟斯梯尼如果对柏拉图的研究坚持不懈的话,我认为他是一定会成功的。亚里士多德和伊索克拉底倒是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不离不弃,然而他们两位却始终看不起这以外的其他门类。
我想以后我可能会多写一些东西给你,并且我现在就开始着手了。我先要找到一个可以让我们谈得来话题,这个话题既要符合你的年龄,同时也需要迎合我的身份。哲学上有诸多论题都是经过哲学家们长期探讨的,这些论题无疑具有比较重要的价值。道德责任应该是这些论题中最富有实用价值的,因此关于道德责任的探讨从来都不曾中断。可以这样说:我们生活中的任何方面都无法与道德责任割裂开来,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也无论是自身或是他人。沿着道德准则行事就是在履行责任,而那些逃脱责任的人往往与道德悖逆。
一个人如果要想成为哲学家,那他就一定要对道德责任有所钻研和造诣。然而在哲学家中却有这样一派人物,他们衡量道德责任的标准是“至善和至恶”。事实上,这是对道德责任的一种歪曲解释。因为在他们看来,假如一个人的行为对于他自身的利益是有帮助的,那么他的行为就可以称为“至善”,至于行为本身是否合乎道德标准他们是不管的。这种观点无疑非常荒谬。试想一下,倘若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不受天性中善良的因素支配,那他还会将友谊、正义以及宽容这样的美德列为生活的真谛吗?这样的人将寻欢作乐奉为“至善”,将忧愁苦闷当做“至恶”,可见他一定是既放荡又懦弱的人。所以说,假如这种学派想要在理论上连续一贯,那他们就根本不可能探讨责任。真理本身就具有明晰性,我在自己的另一部著作中将这些问题做了详尽的解释,尽管我认为这根本不需要探讨。道德上的善来源于道德自身的价值,这是真理,而把责任归之于恒定不变的自然规则就是违反真理。
由此可见,倘若亚里斯托、皮尔洛和厄里鲁斯能够留给我们一些可以选择讨论责任的余地,那么他们还是有机会继续探讨责任这个话题的;否则,这一学派就没有受欢迎的因素了,而探讨伦理道德的特权也就落到亚里士多德学派的手里了。正是鉴于这个原因,我对道德责任的研究也就是基于斯多葛学派了。但是我绝不是对这一学派的学说做简单机械的翻译工作,而是以一种与我的研究相符合的方式,从这些原始材料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东西,并通过对问题的思考来表明我自己的立场。
无论探讨什么话题,我们首先都应该给所要探讨的话题下一个定义;因此在我们谈论责任之前也要给责任诠释一番。但是我很好奇,帕内提乌斯好像对这样的定义似乎并不感兴趣,因而我只能认为他的讨论是没有太强的针对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