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 快速 的 更替 过程中, 通过 大脑 中 虚拟 机器 的 活动, 有些 片段 又上 升为 更 高级的 功能 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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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指出意识在群魔乱舞中的升起。上升,不是从意识上升到反思中给出的诠释,这里指的是从未经审视的东西经过某种竞争中的权衡审视,而给出来的一个结果上胜出的东西。它作为意识。 这其实也可以把意识和反思对于原因的诠释,看作一个相对的东西。什么东西作为意识不是绝对的。意识是一个相对的形式概念。 另一方面,竞争中胜出的根据,还是要落到某种语境的东西上。生活形式的领会,还是生活形式作为诸多选项所指出的一个逻辑空间? 但是这个领会本身就要有赖于一个意识的存在么?还是说,这个设想的功能在结果上由群魔承担,并不不存在一个设想,而语境对于群魔固有的结果基于现实中给出的下一步作为可见的事实基于符合做出筛选。 基于真的规范的思想。也可以是设想和实证,或者群魔乱舞的竞争。它们在结果上一样。丹尼尔的工作是同一个作为给出来的意识的如何产生出来的机制的考察。并且要求一种有根据地说。 这里有柏拉图的理念,和经验论的对立。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37 页 · 位置 4922
意识,从物理描述的现象,到感知,可以说现象可以作为意识的内容,但是意识的存在始终还是没有在意识的内容里得到解释。 意识的内容和意识的存在之间,类似一种形式和质料之间的划分:质料并不分有形式的思想。意识的内容是嵌入意识的存在之中的东西。 意识的存在是如何从身体从脑神经中产生出来的?这里,意识的存在似乎并不能局限于概念的使用。婴儿还没有概念的习得,但是它已经具有感觉了。这感觉就是某种意识的存在。类比狗的感觉。 我们说狗这种动物有感觉,但是一个含有摄像头作为输入的运转的机器,没有感觉。为什么? 人可以和一个机器处理同样的任务,譬如在分拣水果时看见红的就把它挑出来。问什么说人存在意识,而机器没有? 意识的存在不能从这种人的行为中指出。 但是具体的感觉,作为意识的存在的根据时,作为命题的真值条件时,由于这根据的东西是第一人称私有的,因此诉诸语言就没有意义。没法说。笛卡尔的对于我思的置疑导致的这个置疑本身就构成一个意识,从而指出意识的存在。这里,这个论证局限于第一人称对于自身证明自身的意识的存在,它是成立 的。一旦笛卡尔要对另一个人通过这个论证来指出笛卡尔的意识的存在,这个论证就还是缺乏根据的:别人并不知道笛卡尔有没有做出这个置疑,我思,还是仅仅是一台机器基于逻辑给出的一个句子。我思对于一个不存在意识的逻辑机器,就还是某种假设的东西。 就是说,在关于意识的存在的指出里,始终不能脱离基于第一人称的局限,不能脱离基于一个意识比如笛卡尔的怀疑本身又作为意识的内容,来论证意识的存在。这样的话,笛卡尔的论证不过是基于一个意识的给出断言意识的存在。这就没有意义。是个分析命题。 我思在对于自身存在的置疑里,它作为一个意识的内容,并不能说是空的。只是就感觉而言没有经验的内容,但是并非没有内容。对于我思的存在的置疑已经就是一个思想了。 意识的存在始终还没有脱离私有的意识的给出,对于第一人称指出之外,被指出来。可是我相信你存在意识,根据什么?这里是相信,而非论证。它没有更多的根据了。 这里基于的是日常生活中赖以为基础的东西,但是这个基础的东西并不是论证的结果,而是某种向下运用的理念式的东西。它就是逻辑预设。类比w的语言游戏中文化传统作为语境的选项被给出来。 不同的是,文化或生活形式是公共的东西,意识的存在对于第一人称只是私有的。前者是某种可以谈论的客观的东西。后者却没法对别人说。任何说都没有意义。 因此,机器存在意识的标准是什么?这没法说。因为笛卡尔的对于我思的置疑自身作为意识的内容推论意识的存在,这还是建立在笛卡尔存在这个置疑,这么想了的基础上。我始终并不能基于笛卡尔说的这些句子确定笛卡尔这么想了:机器也可以给出这些句子。笛卡尔的论证能够说服我,基于的是对于任何一个能够我思的东西,在自身的我思作为基于私有的东西确定其给出的条件下。笛卡尔只能对具有我思的人说服对它而言意识的存在。可是恰恰是对于具有我思的人,指出自身意识的存在是一句废话。机器是否具有意识,和他心问题遇到同样的困难。 可以说的,讨论的,是基于外在表现,在一种证伪的意义而言,对于机器存在意识或不存在意识的信。而信类似语言游戏中的本质主义。 信带来实践或认识论上什么有益的东西?我们都相信它人存在意识,这是把它者看作和我一样的主体,或存在意识的存在者。它带来一套社会生活中对于彼此的共同的行为规范。促成它。而一种公共生活的形式,基于这行为规范而造就出来。这里也基于这种行为规范的可达成,或者说对于它者作为意识的存在者的信或预期可以在其做出来的东西里得到落实。 对于机器存在意识的相信,能带来什么?机器能够落实这种文明的预期和构建么? 进而,社会构建恰恰奠基于相信它人作为意识的存在者为条件。可以把相信看作一个思想上的行动。机器能够相信么?机器可以预设,但是预设不是相信。 机器能够预设人所相信的东西么,当这个东西就是人存在相信,存在意识时? 人的相信,相信任何人其意识的存在,还并不触动经验意识的内容的任何变化。它带来的是对于人的认知的逻辑配置的变化:它能相信,它存在意识,有别于不存在。 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开放语法规则的语言游戏。相信就是对于某个语法规则的设想的信以为真。机器如果会信,或存在意识,那么它就会在作为处理信息和问题的逻辑机器之外,给出问题产生问题意识。这里的问题不是基于某个被给出的功用的考虑而被考虑到的东西。这里的功用本身就是一种开放可能性的探索的结果。 丹尼尔的多重草稿始终是关于意识的内容的产生出来的描述。但是,这个意识的内容,作为一个对象的东西,它要作为认知的对象意识的对象,这里的意识的存在这一步始终没有解释。 并且,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是彼此割裂的么?后者单纯指出某中客观的东西,是客观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之间的竞争的结果,它还是某种客观的东西。而前者作为某种单纯的主观性的指出。是这样么? xy在提到北师大某某关于意识突出自我意识的工作里,并不赞成。 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是割裂的么?如同画框和画之间不但逻辑上可以区分开来并且就其本身的存在而言可以作为两个东西独立地看待。 笛卡尔对于我思的存在的置疑,它作为意识的内容,进而作为根据指出意识的存在作为一个事实。这里类比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我在中,我作为实体被指出。这是有问题的。但是可以说无论我是什么,我在的结果的东西,导致的现象,我思的存在,这是成立的。 在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之间,是否有着我在和我思之间的类比关系?如果这样看,意识的存在就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命题。 这可以进一步考虑意识的存在可以带来实践中或认识论上什么新的东西。在我思里,可以并不考虑我在,而并不影响我思作为现象的事实。就此而言,我思类比康德的经验,而我在类比康德的主体。不能类比先验统觉的自身意识。自身意识是作为从经验的分析可以得到的逻辑上存在的东西。其存在是一个分析命题。但是,主体的存在则不是分析的结果,而是作为逻辑预设的东西。并且,这个逻辑预设作用于和另外的东西的联系的考虑,但是并没有被勾连到经验的发生机制中来。所以,它并非经验的分析的结果。 而在意识的解释里,考虑的是某种分析。基于事实中给出来的物理和意识之间的某种结果上或外部上的联系,来构想两者的勾连机制。从认识论上给出来的结果的东西考虑本体论上的原因的东西。 但是,这里考虑的意识的存在和意识的内容的区分,它还是在意识一侧对于自身的某种分析。什么叫意识的存在? 一个机器,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相信它存在意识?这就是对于何种意识的内容,我们可以作为标准来判断意识的存在。 我凭什么说自己存在意识?直接对自己给出来的私有的感觉、思想。我凭什么判断它人存在意识?相信。而不是断言。我凭什么相信机器存在意识?就要考虑我凭什么相信它人存在意识的标准。我总是不能断言机器存在意识。这是逻辑命题。 机器可以处理人所处理的逻辑问题。但是并不基于逻辑行动而说一个东西有意识。 提出问题而非回答问题,问题意识,可能是考虑意识的存在的一个契入点。问题意识揭示一种关注。但是这里始终要仔细注意语言问题。说出来的东西都是通过语言说出来的。或者总是通过语言来说,而语言的语法总是已经预设了某种语境:意识的存在。所以需要仔细地谈论意识。关于意识,总是需要区分其存在和作为其结果的可以观察的东西和可思的逻辑。它人意识的存在是某种私有的东西。它不可知。相信它心,只是类似基于给出数列的下一步这个开放语法空间的语言游戏中,基于某种预测的有效性,某种语法规则的预测在已经发生的经验里总是有效,从而相信它就是那个固有的东西,进而作为本质的给出用来预测。就其总是带来有效的解释而言,相信是有用的。 它心就是这样的相信。 如果相信万物有灵,意识和物质之间是一种普遍的耦合,问题在于这种意识能够带来什么?风中滚石,石头能够意识到风的推动,但是它并不产生任何行动的意志。正是这意志的不存在,或者它始终以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作为意志,它的意志和自然规律作为造物主在造物时对它先天的设定是同一个东西。它并不存在任何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之外的意志。这也可以把它看作不存在意志,而仅仅单纯地受规定的情况。非生命的东西的意识的存在的设想,由此并不带来任何实践上或认识论上新的东西。 相信机器存在意识,或机器存在意识,会带来什么?由于能够运算的机器和石头不同,它是一个逻辑机器,可以处理人基于逻辑做出的任何判断。因此,就行动力而言,它是具有的。这时,它是否存在意识,就一个特定的逻辑机器之于其运行的逻辑,可以看作类似石头之于服从的自然规律的情况。如果一个机器存在意识,但仅仅就这个逻辑地运转,不是它不会具有别的逻辑的运转,而是它此时专注于这个逻辑的运转。我可以否定一个硬件的逻辑电路存在不同逻辑运转的可能性。但是否定一个软件编程的开放逻辑的可能性,是另一回事。人可以设计一个不是用于特定的目的,而是一个具有自我认知或自身意识的程度么?这里的自身意识,不是像人的感觉那样的东西。意识的存在就其基于感觉的分析而言,并不指出更多的东西。但是机器和程序可以就某种信息做出一种开放用法的设计。这里,用法本身是某种有待探究的东西。并且,始终考虑自身就作为信息的给出而言,考虑整体上的用法。这样,意识的存在就成为一种并不必要的,并不勾连到对它使用的系统中来的东西,空转的手柄。而结果上,这些使用,它可以和作为意识的存在之中的意识的内容没有区别。 对于意识的存在,它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始终还是要落到具体的意识的内容之中来。感觉可以描述。这描述就是意识的内容。一朵花的形状的描述,可以是无论是否存在意识,一个机器所胜任的工作。 人对于这个问题紧张之处在于意志。但是,意志也是关于什么的意志,也还是有内容可言的,也存在逻辑。可怕的是意志的随意性而无逻辑,包括伦理学的逻辑,带来的不可预测。人对于鬼的设想 恐惧,也是类似。但是这只能说是一种低级的机器,它还缺乏伦理学的逻辑,所带来的不可预测。高级的机器,或者就机器在逻辑上的可能性,并且机器擅长于逻辑而言,它更多带来的是对于不是不可理解,而是某种类似人高于动物的那种更高的逻辑的运用,而难以理解。 围棋机器就体现出来某种超出之前人的经验的棋路。但是它不是一个好例子。因为这例子只有计算,是给定目的之下的运算。前面考虑的则是某种伦理命题,是对于目的本身的如何产生,及其可能性的考虑。 也许机器能够对人揭示新的逻辑,从而带动人对于逻辑的认知。 分析的主要好处,在于基于事实出发,考虑还有待确定的东西。它总是和经验相勾连。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本体论的形而上学,可以看作经验的普遍逻辑的分析。苏格拉底的理念,康德的认识论,都可以看作这么一种分析的结果。只是它们的写作方式,没有这么清晰地体现出分析的特点。但是看它们的理论的给出,总还是维持和经验的做出来的东西的联系。康德的认识论是这种典型。而苏格拉底的理念,还可以看作在写作方式上有着很多分析的特征。比如通过以大见小用城邦的正义在一种类比中来考虑灵魂的正义,并且联系前面指出的自身好和结果好的联系,在这样一种联系中来考虑这个类比中相同的东西。
而 人类 学家 早就 认为, 各种 文化 传 递给 其 新成员 的 神话, 在 塑造 他们的 心智 方面 有着 重要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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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开始的地方,就是探索的思考的中止。文化的形成,是一种权衡的结果。但是在这个结果之中,它却并不蕴含自身的原因的表达。 和语言/意义的联系不同。语言以意义的表达为目的或使命。因此,语法考察具有一种规范性。我总是基于目的上意义的东西来考虑语言的语法。语法在此是一种语境考察的结果的东西。 但是从结果到原因,这里原因本身不是既已给出的,不是先于结果怎么从原因产生出来的方法或过程的东西。文化作为对象,其原因的东西是一种历史的东西,文化作为历史的东西,作为结果的东西。原因和结果之间,本体上,原因在先,认识上原因在后。并且,结果的东西可以并非原因的东西的表征。这取决于承载因果关系的载体是意识的存在,还是物理的或无意识的存在。自然现象中的因果相继,风吹滚石,风和石头都不存在意识。它们之间的因果相继有赖于它们对于自然规律的服从。这里的服从也只是比喻。它们没有意志。更准确是它们处于自然规律的支配之下。而自然规律并非现象的意识。 但是在人的行为中,做出来的东西是作为人的意识的规范之下,为了表达或践行那意识而产生出来的。语言总是某个人在说话,因此,语言的理解的契机在于人在语言时所考虑的东西。而可思的东西,在这里,又是一种公共的,文化传统中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不是人在说话,而是文化在说话,借人的语言。 文化之于一种文化的原因,则有着一种并非一一相应的联系。就像在一张纸上划线条,可以经过不同的线条到达某个点。只有把历史纳入进来,作为一种语境,才能考察一种文化的原因。并且,这个原因有两层。一层是因果的决定。这是基于某种人性的固然中既已确认的东西而发生的作用。另一层是建立在这种因果相继的诸多之间的断裂或碎片之间的勾连的根据,落到人性固然中某种更高层次的诉求之上。 对于文化的原因的探究,一方面是考古。另一方面是回到文化选择或造就的现场,重新审视那个决定。审视其中的偶然性,而用某种逻辑上必然的认知来取代它。这就是苏格拉底的理念在善的诉求下的上下而求索。它对理念提出真的要求,造成对于理念的产生的辩证法的要求,并且在向下的路里,在对于某种较低的人性/欲望的尊重而把它勾连进来而可以说落到了实处。它是现实中可以做得出来的东西。要给较低的人性以出路,尊重较低的人性的存在及其合理诉求,然后较高的人性诉求才能基于较低人性诉求的存在的受到尊重和照顾的前提下,借由后者的推动把前者的践行中一步一步之内的东西给做出来。这里类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或者语言中的语法和实在的划分。较低人性的诉求及其实现是质料的、实在的东西。而较高人性诉求总是要借由语言游戏中实在的东西做出来。或者,较低人性的诉求的满足看作较高人性诉求的践行中质料的东西,质料自身作为实体,前者的满足就是给出质料作为较高人性诉求的践行中质料的东西,其自身的实在性,或存在。质料如果不能落到实体的东西上,那么还只是一个形式的东西的设想。整体的形式所相应的那个实体,只有基于其质料的东西自身又作为实体给出来,它才不只是形式的思想,而是实体的存在。 物质讲物性。自然规律。人讲人性。 在人的世界里,物为人所认知和使用。后者总还是蕴含或承载了人的意图在其中。而在人的世界里,人性不但作为目的,它同时也是承载者。只是作为在上的理念中的人性,和在下承载前者的较低的人性,不是同一个人性。人性具有一个序列。心理学考察的结果,马斯洛对于人的需要的层次的模型就是这种序列的展示。 就此而言,欲望和智慧不是实在的概念,而是形式概念。就如同亚里士多德对于形式和质料的划分,与多和一的划分一样。 用分析的方法重新审视本体论,可以为本体论的命题的真做出判断:置于语境原则之下,指出的某种真值条件的考察。 语言分析是一种方法。它对于上帝的承载或全知全能的存在者的存在这样的命题,是有效的。 但是在public里对于理念的考察,则不是语言分析的工作。但是对于城邦和灵魂的对比,在什么意义上的对比,对于理念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在这里,可以联系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通过两个类之间项的一一相应来谈论在数上相等,或等数这个概念。这里具有一种分析的方法。它突出的就是把人的关注从一个东西推进到这个东西的某种性质上。但是,它又不是直接指出这个性质。因为在这里,数的概念,和理念这个概念一样,本身还是作为某种有待认识论中指出其定义或内涵的本体。它还不能直接被说出来。一个方法就是从其造成的结果的东西,这个结果的东西是既有语言可以谈论的,某种现象的东西,日常的东西,进而考虑其原因。它就作为那个原因的东西。 但是这里的原因,突出的是一种本质因,而非某种偶然的原因。类比语言和意义的联系,意义的表达作为语言的使命,它就是语言的使用的本质的原因。这里的本质,突出的是就实践领域的这种目的的东西。理念作为实践的轴心的东西。并且,有别于经验的目的,后者的轴心的作用仅仅局限于一个语言游戏之内。而伦理命题作为人的任何行动的统一的轴心。它是超越于文化传统之上的东西。或者说它推动文化的演绎的历史的原因。 在实践领域谈论的原因,是表征的东西以被表征的东西为原因。从表征的东西进到被表征的东西。因果在此有特指。这里并不讨论自然现象之间的基于自然规律的支配的因果相继。这里考虑的是因果之间并非非人的自然规律对于可见的东西的支配,对可见的因果之间的承接勾连。而是人的理念或意图意识的表达或践行构成人所做出来的东西的原因,前者承接人做出来的种种东西,把它们勾连到人的理念作为轴心位置的行动之下来。 如果承载造物主,可以把大自然看作造物主的运心的表征。而在人的世界,人所做出来的事情,人类社会,就是其理念的表征。而究竟理念的历史,存在一条关于真理的认知的线索。这是一条不可逆的进程。知道了,就总是区别于不知道。只要透彻理解一个理念,在理念的向上的路上更进一步,它就总是说服人,能够在行动中做出来。构成自律。
基本 的 特 化 回路 是 我们 的 动物 遗产 的 一部分。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39 页 · 位置 4947
还可以考虑植物神经的例子。它是一种完全不需要意识的参与就完成肌肉有控制的规律运动。 这里有一种神经回路。 脑神经在这里存在不同层次上的回路机制。植物神经是最基础的。然后是本能的机制。然后是文化的机制。但是还有一种,是人对于原因的探究的机制,问题意识的机制,也是脑回路的功能么?可以把它也归于硬件或神经机制的产物么? 植物神经可以完全归于自然选择。生理的基因已经决定了的东西。 本能也是。但是本能已经作为内容对意识提供出来了。其中有自然的选择对于人的意识的内容的决定。 这里要区分意识的存在,对于意识的定义。这里是类比某种感觉质的东西。动物也有本能,相信它有感觉质。但是并不说它存在意识:按丹尼尔的定义,意识作为概念的使用而言。按感觉质作为意识的起点而言,它也是意识。这就是对于意识的不同定义。这不是丹尼尔考虑的东西。 在本能中,是意识的内容被决定的情况。它以强烈的感受凸显出自身来。如同人群中的大嗓门。 文化,其本体上是别的东西的结果。它始终可以探究其原因。并且,任何文化的产生,确实都是人类自身创造出来的,有着人类的行动作为其原因。因此,文化可以从历史中探究其原因,作为一条线索。但是,这里的历史,并非一种单纯物理就可以描述的东西。它作为人类的活动,始终蕴含着伦理命题的诉求的结果。一种文化可能带有恶果,但是它的产生出来,被社会或人群所接受,一定不是基于这恶果,而总是基于某种好的结果的设想。只是这里的设想和实现的东西之间,还是断裂的。或者是人对于自身需要的不了解,或者是人对于做出一个东西所带来的逻辑配置的必然的别的东西的无知,无知使人蛮撞。作出了未经审视的东西。 但是文化的认知并不蕴含其原因的知识。文化对于人的决定,并不以对于其原因的知识为条件。 和自然选择的植物神经的回路,基因决定的东西比较,前者并不以一种人自身的决定或行动作为原因。这里人处于被选择之中,自然的选择。而文化的回路里,始终源于人自身的决定。尽管这种选择可以是一种经验偶然,但是毕竟存在这么一个决定的时刻,是人自身运用或没有运用自身的理性,做出了一个决定。因此,这里不能把文化的原因归之于自然,归于人自身之外的东西。 这里需要区分决定的原因。理性在于回到对于条件的局限或约束的承认和尊重,使得决定就其内容而言不是随意的,而是对于特定经验的认知带来的必然的东西。理性是指出人的意识的一种确定性,恰恰是这确定性突出了理性的存在。意识的随意性,非理性,恰恰带来其结果上自身悖反而自我取消。结果就是只有理性的意识才在这种基于真的筛选中保留下来。可以把意识看作总是提出真的要求的东西。真的要求之于意识的存在,是一个逻辑配置。 而对于文化的原因的问题意识,以及任何结果的东西的原因的问题意识,它也是脑回路所决定的东西么? 作者的多重草稿竞争的模型,好处在于基于一种整体上的无意识,或者不需要一个我为条件,引入材料的解释中形式的开放性。随机能够带来虽然混乱但是始终形式上开放的可能性。泥沙具下中也有金子。问题在于这金子有谁来挑出。如果付诸周边环境的符合,还是存在一个环境的判断。但是,可以类比机器,始终仅仅在做出来的东西里寻求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只要做出来的下一步和预期还一致,就说一个解释还可以保留。假设和试错。这里不是寻求一个本体的东西,不是理解,而是寻求一种对于事实的解释。
福 多 尔 的 模块 是一 个 官僚 梦: 它们 的 工作 规定 如 刀 刻 一样 固定,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41 页 · 位置 4970
官僚梦。官僚仅仅遵从规则行动,并不对于规则的根据负责。类比社会生活中的立法部门和执法 行政部门的职能区分。执法和行政部门并不对于它们工作的目的本身的根据负责。执法者并不对法律指定的根据,不对法律的正当性负责。它仅仅是机器一般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它对于一件事情(执法事件)的做出来负责,而不对于法律本身的正义负责。 这里也可以类比语言游戏中的理解。遵从规则产生行动,参与一个语言游戏。 理解并不对于规则的根据负责。这根据是对于语言游戏的正当性的审视,是对于文化传统的正义的审视。这个审视的环节始终是存在的,但是它不在于语言游戏的理解的环节之内。并非否定它的存在。
是 认知 上 无法 穿透 的”—— 这 意味着, 它们 的 行动 不可能 因为 系统 其余 部分 的“ 全局” 信息 状态 的 变化 而得 到 调制 或 甚至 被 打断。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41 页 · 位置 4972
这里只有某种对于既已设定的脑回路的接受,或唤起,使用。人对它作为现象接受和参与,人的行动就构成这个现象的一部分。并不对于这种脑回路如何工作的过程具有认知。不透明,指的就是这种对于结果上作为现象给出来的东西的认知,但是其原因或过程还处于一个黑盒子里,无知。
与其说 他对 一些 问题 依然 胆怯 不做 表态, 比如 神经 元 行动者 由 什么 组成, 它们 存在 于 大脑 中的 什么地方, 还不 如说 他想 探索 的 是 功能 发展 方 面的 最 一般 要求, 而 不是 过度 追求 细节。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43 页 · 位置 5012
这里,始终还是一种脑和意识之间的一种外部联系的指出。这里并没有处理意识如何产生出来的机制的描述。只是在作一种分解,把大问题分解落实到一些更小的问题上,把一个小人分解到诸多较小的小人那里。但是这么做的时候,始终还是要处理诸小人之间的协调问题。这里又需要一个整体上的小人。 但是这些工作也并非没有价值。至少,对于人的本能,文化中的行为方式,已经在脑回路中做出了一些解释。
IF- THEN”( 如果 − 那么) 运算符, 待在 附近 看着 工作 内存 中的 当前 内容, 等到 它们 的 如果( IF) 子句 得到 满足, 它们 就 依照 那么( THEN) 子句 做出 动作, 不管 它是 什么(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46 页 · 位置 5051
这个条件关系的设定就是脑回路,承担着外部条件和行动之间的连接。 这个回路系统是广泛的。可以类比语言系统中的概念词意谓概念,在概念词和概念之间做出勾连。这种勾连基于的是一种语言的传统而达成的。但是这种固有或惯有语法,并不触及句子意谓真基于真值条件的考察
IF( 如果) 你 看到 0, THEN( 那么) 用 1 取代
备注 - 第9章 人类心智之架构 > 第 346 页 · 位置 5055
这种条件关系,和论证中的逻辑/论据对于论点的支撑不同。后者也是一个条件关系,但是,这里的作为条件的东西追求一种本质因,一种由原因就可以产生出结果来的情况。在这里,原因和结果之间,是一种蕴含关系。基于这样的原因或充分必要条件,总是可以产生出结果的东西来。 而计算机程序里的条件关系,始终为编程者的任意意图留下条件关系中何种条件和何种结果之间任意的联结。在这里,条件关系的内容,就是编程者任意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原因,则并不蕴含于这个条件关系的给出之中。 类比论证中的条件关系的,还有弗雷格的表达式的“意谓"。意谓在表达式及其意谓的东西之间,从语言指向它索要表达的东西。 表达式意谓意义的东西,这是指出语言的使命,其逻辑配置的东西。而论证中的逻辑和论据,与论点之间的支撑,也可以看作论证中的逻辑配置。这里也有一种使命。 从语言到意义,能不能指出,还要基于语法考察。并非想到说到就是做到:表达出来,给出一个合法的表达,有意义的表达。表达可以是没有意义的。 论证里,也始终要基于论证的逻辑的自洽,以及论证的逻辑和论据之间的勾连,才能说一个论证是成立的。从条件可以指出结论。 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中指出的条件关系,就是推理中的条件关系。只是弗雷格的出发点,个别命题的真,是作为条件的东西。它本身不是结果,而是推理的开端。 计算机程序中的条件关系,不是运算的结果,而是运算的开端。类比弗雷格那里条件句子的真。 比较因果关系,实践中的条件关系,和计算机编程中的条件关系。前者是这么一种情况,原因的东西,充分必要条件的东西给出来了,就必然地产生结果的东西。原因的东西给出来了,就不再需要别的条件,结果的东西其内容就已经确定下来,必然发生。而编程中的条件关系始终为程序员的任意决定留下空位。 回到脑神经和意识的联系,脑回路和行为之间,和意识的内容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类比基因对于个体的特征的决定。但基因的决定整个过程都是可以物理描述,脑回路到行为之间则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跨越。这个跨越目前还没有一种物理的描述可以刻画。 可以反过来考虑意识怎么跨越到物理世界。我看着前面的球,伸手抓住它。我怎么就能根据意识的内容就能正确地抓住这球呢?在这里,跨越意识和物理现象中这个球的是行动。我可以按照意识的提示伸手,联想婴儿学习怎么抓握的,我可能落空,但是这个行动会回馈给意识一个偏离。我根据这个结果上给出来的偏离,调整手。再去抓。如果没有抓到,重复上面的调整。这里,手脑协调不是单单意识对于手的动作尺度的计算的决定,而是首先作出计算然后实践,然后根据结果调整和做。直到意识和动作达成协调一致。 在这里,跨越意识和物理的鸿沟的,是行动。行动是一种一方面承载了意识,另一方面在物理中做出来的东西。并且,意识在这里,总是以物理中的东西为考虑的内容或目的。 行动本身就是一个跨越鸿沟的东西,但是它本身又是人可以直接作出的。 再反过来看脑神经和意识的跨越。用一种算术式的因果关系来考虑,试图在脑神经和意识之间建立一条非断裂的勾连,它是可能的么? 如果考虑一种把这个断裂或至少目前的知识中还是断裂的东西,纳入实践领域,给出一个包含这个断裂的关系在内的却是已经给出来的现象的东西,进而从这种对于两者的关系作为函项的东西,它参与其中的一个过程,一个结果的东西的给出来,反过来考虑这个关系。这里有一种代数式的考察,语境原则的运用。这个跨越存在本质么?类比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后者在语言的理解中引入语言之外的语境的领会,生活形式。脑神经和意识之间,可以把脑神经现象,脑回路,看作一种语言中的实在,引入某种任意的决定么? 回到开头。意识的内容指的是怎么想怎么做的东西。这里又可以解释为类比计算机编程中的条件关系中对于条件和结果之间的任意设定。这样的话,就还是始终为一个设定留下了空位。而这设定是一个实践,而非思辨。 但是,基于什么根据,引入这样一个行动是合法的?不然,在思辨中也没有必要地或多余地引入这样的行动的概念,会根本上破坏思辨的存在本身。就如同设想一切都是造物主演出的木偶戏,这是把现象的理解的负担都推给了一个无限的存在者。而它是不可知的,并非有限的人可以揣度的。这相当于一种彻底的一切都不可知。 笛卡尔的我思的置疑能反驳它么?笛卡尔只是指出了我思的存在的无可置疑。但是,并没有对我思的内容(在我思的存在作为内容之外的内容)作出任何讨论。 类比语言游戏,其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语法考察基于的是语境的指出和领会。 在脑神经和意识之间,最直接的联系是指出一种因果的决定。基于前者可以确定后者,给出一种一一相应。类比现象中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一个产生另一个。 可是,意识现象并不在空间之中。试图用物理的决定来谈论意识时,总是不能作出一种语言上意谓相等那样的表达。我不能就神经现象在意谓相等而言谈论意识现象。它们之间是根本不同的东西。物理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里,可以指出一种由此及彼的过程的东西。它们之间具有过程上的连贯衔接。比如指出两个数0和1,总是可以指出两者之间等分的不同数。比如0.1,0.2,0.3,···,0.9。但是脑神经现象和意识现象之间的东西,在这种由此及彼的算术式的而非代数式的考察里,或者属于脑神经现象,或者属于意识现象,没有勾连两者的中间的东西。 考虑代数式的考察方式。这也是分析的方式,从现象中分析逻辑方面的成因。有根据地推进。但是这种考察方式,总是基于意识和脑神经为在先的条件,而两者又是根本不同的东西,没法规约。因此不能像代数命题里那样通过求解指出代词的意谓。在代数式中给出来的是一个意谓相等的关系句子。但是在脑神经和意识之间给出来的则是一个还不知道是何种关系的一个联系的存在。 和科学的情况不同。科学命题的设想处理的是同属于物理现象的不同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原因,自然法则。这个因果关系基于原因的指出,给出的是一个意谓相等的命题。自然科学最后还是使用数学的形式给出表达。 但是脑神经和意识之间,可以寻求这么一种意谓相等的关系么?科学命题作为意谓相等的关系的前提是,它们都是空间中的现象。 反驳脑神经和意识之间物理的决定的一点,是考察相同的神经现象是否总是联系于某种意识。之前看到哪里提到这点,并不具有这种联系。这就类似语言的本质主义的一种反驳。 作者的多重草稿,是一种设想。也伴有人类经验作为论据。但是,类比w的基于给出数列写出下一步的游戏,这是一个开放语法的情况。一些经验能够支持一个设想,并非充分条件的论证。这里存在充分条件的论证么? 联系自然科学中的猜想和实证,也是始终对于真理保有开放性。只要一个证伪,理论就被推翻。 xy对于作者的攻击,不在这里,而是其逻辑自洽的不成立。这是有力的攻击。
系统 要在 世界上 取得 成功, 就不能 所有 事情 都 同时 发生, 有时 必须 放弃 一些 事情。 如何 解决 冲突, 是 模型 差 异化 的 一个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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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着类比自然选择的情况。 基因,本能的自然选择。通过对于不利于生存诉求的基因的个体的淘汰。通过对于大脑中基于基因而决定下来的脑回路的适宜生存的本能的设定,淘汰不利于生存的本能设定的个体。 这里的基因的决定的脑回路,是某种物理的决定。它可以类比电脑中的bios,上电自启系统。通过系统盘上硬件固化,设定机器上电自启的进程。 而文化对于人的塑造,产生的脑回路,则是一种社会认知的产物。在这里,成功为标记的理解,学习一种语言游戏、学习一种文化,语言游戏中作为前提的文化的认知生活形式或行为方式的认知,就是一种从行动到行为方式的猜想和实证。这里的实证,就是基于某种猜想作出下一步,然后原来玩这个游戏的人或者接着玩下去,或者说 对了,就是这样。或者,wrong story,理解错了,不是这样的。 和基因的决定不同。基因所决定的东西,并不促成人的有意识。人在无意识的脑回路中,比如植物神经的运转,比如生理的饮食男女的欲望中,并不考虑并非如此的可能性。人对于它们无意识就这样做着。但是文化对于人的塑造总是以人对于文化的认知为条件。但是可以并不考虑文化的原因和根据。对于其原因或根据并不具有认知。 人可以如此这般却并不具有对如此这般的认知,如此这般作为固化的路径,并不了解这里还有别的选择,由此把一个有意识的需要考察的函项处理成了一个确定的东西。是一种逻辑的认知的错失。日用而不知就是这样的情况。 文化认知,以及文化的产生,还是一种意识的内容。但考虑文化的产生中,环境对于文化的内容的影响,这里有一种事实和意识之间的呼应。
最好 把 生产 系统 的 架构 看成 用于 建造 模型 的 底层 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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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能够确认脑神经现象和意识之间的确定联系,这联系也还是一种外部关系的给出,类比自然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因果之间的过程还是无知的,处于黑暗之中的。 并且,因为自然界还可以追究一种不可见而可思的自然规律,使得现象之间的过渡是一种渐变的有过程细节的。而心脑关系中,由于两者根本的不同,逻辑上根本的不同,并不能给出一个过渡的过程。 物理主义是什么观点?是一种决定论么。即使决定论,也还仅仅是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决定,而非物理现象中的那种因果决定。 也可能,这里的因果决定,仅仅是类似实践中目的在先给出来时的工具理性,对怎么做的规范中,做出来的东西遵从规则对于结果的东西的决定。但是考虑这个决定里原因的东西的来源,怎么做的根据,它还是要归于意识,归于现实认知,或归于某种伦理命题。就是说,这里的因果决定中,脑神经现象作为决定意识状态的原因,它自身又是意识规范的产物。这就没法通过这种因果决定把意识归于物理描述。因为那可以物理描述的脑神经状态,本身就是意识活动的产物。 在这里,心脑之间,是层层递进的唤起。那意识活动本身,又一定伴随有特定的脑神经运动。这个线索追下去,是一种对于意识的原因的追溯。它深入潜意识,深入意识的发生机制。 这里有无穷的深入或后退么?不需要。因为归纳起来,脑神经活动或者基于意识的唤起,或者,基于认知而唤起。后者归因于客观性,前者归于某种主观。主客观这里不是绝对的划分,只是整体上开始的那一下而言的划分。譬如意志是主观的,虽然意图的内容往往是客观的认知的结果。认知是客观的,总还是需要主观的思维参与客观思想的编织。
他们将 这个 系统 定位 在 前额 叶, 并 认为 在 辅助 的 官僚 机构 不能 合作 时, 它要 承担 解决 冲突 的 特殊 责任。 我们 再次 看到, 为 那些 控制 后续 事件 的 关键 过程 找到 一个 解剖 位置, 这是 一回事, 而 确定 老板 的 位置, 这 又是 另一 回事; 任何人 要去 搜寻 前额 显示 屏—— 老板 就是 在这里 追踪 其 控制 的 计划—— 都将 是 徒劳 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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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意识活动之间的关系可以类比笛卡尔的我与我思之间的关系。前者是不要紧的,准确说,后者才是这里讨论的东西,前者则是离题的逻辑预设:没有和所讨论的东西咬合的空转的手柄。 进一步,我思的存在和我思的内容之间的关系呢?我们所考虑的都是我思的内容。我思的存在可以作为我思的内容被考虑。这样做能够带来什么有意义的结果? 指出意识作为关于事物的意识,它和事物之间的区分。 在这里,意识之中审视意识,这里没有事物,存在的仅仅是事物给予意识的刺激,以及这种刺激产生的表征事物的意识。 意识的生成机制需要从意识作为对自身给出来的结果的东西,配合产生出它来的可以物理描述的语境,来揣测。这里的物理描述,首先不是指脑神经,而是意识的内容的东西。这里是从物理可以描述的语境的意识,到结果上基于某种解释给出来的意识的递进。是从意识到意识。 而脑神经作为物理可以描述的东西,当基于某个意识的内容的生产机制来审视它时,审视者的关注,这个审视者可以是同一个人,并非开始的那个意识的内容了。 这里也可以看到意识前和意识的划分。 同时看脑神经及其相应的意识。意识这时是意识前的东西还是意识的东西?还是说,和脑神经伴随的,是从意识前到意识的整个编织的进程。 脑神经现象和意识之间的先后关系是复杂的。脑神经现象一方面可以是外界刺激的结果,它进而影响意识的生产。另一方面它也是意识活动的结果。类比语言游戏中基于所思的东西遵从规则地行动。行动是可以物理描述的看见的东西,但是它并不能 逻辑运算并不需要意识的存在。如同意识的内容之于事物自身之间的区别。逻辑运算相应的,模拟的,是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物理事实。它只是作为意识的内容,意识的内容谈论的就是客观的事物事实世界。它并不涉及意识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