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当天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需要给供应商赔偿吗?
开标时,投标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标人参加开标吗?
因疫情无法按时抵达开标现场,可否要求延迟开标?
……上述问题,应如何解决?
12个开标时典型问题,一起来看看。
————————————————————
1、开标当天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需要给供应商赔偿吗?
答:投标截止当天推迟或终止采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发布延期或者终止公告无需对投标人予以赔偿。
2、采购人迟到20分钟,开标延迟20分钟,这样做合法吗?
答: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代表未到场也是可以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应随意延迟开标。
3、采购人和投标人可以不出席开标现场吗?
答:可以不参加。开标工作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开标时,投标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标人参加开标吗?
答:投标人的朋友可以陪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权阻拦。
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吗?
答:投标人可以不参加开标,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不应被否决。
6、因疫情无法按时抵达开标现场,可否要求延迟开标?
答:对于疫情期间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的规定执行。对于非紧急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在政府采购活动需计算工作日的,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由于疫情规定的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决定开标是否暂停或延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电子化手段实行电子开标,供应商可以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参加开标是供应商的权利,不参加现场开标并不影响其投标文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