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韩昇《史记》百讲,学习笔记系列044-5
长子继承与选贤继承
从王位继承来看,吴国还没有形成长子继承的制度。这个情况类似于西周太王传位给周文王的事迹。在族长乃至王位继承问题上面,历来是存在着两种模式,一种是选贤继承,一种是长子继承。
草原游牧民族往往采用前者,农业民族稳定后往往采用后者。贤能继承制,着眼于部落或者国家的发展,尤其在生存条件严酷、外部敌人威胁的环境中,不是贤能之人就没办法率领部族生存强大,所以选贤任能占主导地位。
周族崛起之初,四周的是强敌环视,所以也曾经采用选贤继承的办法。
选贤制也存在很多的问题,最突出的是造成无底线的伪装表演和激烈内斗,骨肉相残,往往一次的继承就有一次的血腥斗争。对农业民族来说,并不经常存在着生死危机,反而是内讧造成的破坏更加致命。
因此,当他的生存没有很大的忧患的时候,就会致力于建设稳定的内部的继承制度,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度,目的是要消弭争端,为此不惜对企图以贤能问鼎者做出种种严格的限制,稳定压倒一切。
吴国并不是典型的农业民族,而且梦寿时期吴国还比较弱小,所以长子继承制还没能确立,才出现上述兄终弟及的情况,而且这个情况还被吴人广泛的接受。
但是如前面介绍的,嫡长子传宗是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吴国要融入中原诸侯国,就必须实行周朝的礼制,那么实行兄终弟及继承制会受到挑战,吴国后来发生的王位争斗应该放到这个过程中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