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四:股东出资制度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和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实行“认缴制”,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以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实行“实缴制”,以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
一、出资方式
1、一般规定:
可以出资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出资的资产(…..)除外。
股权、债权也可以出资。
不可以出资的方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以发起设立的,书面足额认缴,按章程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