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致力于解答“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之一,就是明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有机结合
不良风气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敌”,必须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整治“四风”为突破口,在全党树新风、育新风,全党面貌为之一新,全社会面貌也随之焕然一新,主旋律高扬、正能量充盈,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精气神与过去一段时间相比发生了跃升性变化。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不动摇,自上而下、以上率下,在全党大力培育和塑造“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的工作作风,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无处藏身、无所遁形,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泛滥,不但会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实效,也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感知,对作风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理解、牢牢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更好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群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要积极探索“党建+”模式,开展“党建+网格化管理”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平台优势,以党支部为核心,划分网格责任区,依托网格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排查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巡逻、消除安全隐患,实现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志愿者参与政策讲解、志愿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生动实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整合优质资源,落实落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党建+”模式以及推进数字化治理等措施,用“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提供坚强保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用好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说法论理,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精准性。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使处理结果既符合党纪国法,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推动制定“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