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这么一对夫妻,双方结婚20多年,近年来感情不和。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住房、存款、股票、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的律师经调查取证后发现,丈夫从2016年起,分多次向其父母转款共计97万元。于是在法庭上提出,由于丈夫恶意转移财产,要求将该财产判给妻子所有。
但丈夫却辩解说,这笔钱是他父母多年的积蓄,并以现金形式交给他代为理财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不合后,丈夫向父母进行大额资金转账,造成夫妻共同财产减少,而丈夫无法说明转账合理性,因此,法院认定丈夫私自向父母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97万元,应当在夫妻总财产中少分或不分财产,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该97万元归妻子所有,并对其余夫妻财产基本予以平均分割。
【杜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了在离婚时占便宜而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发现对方有这类行为时,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让对方赔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如果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够了解,或对方早已有预谋,那么很可能导致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的情况,这时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The End 」
☆☆☆ 文|杜晓青律师(江苏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