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位十六世纪刽子手的日记一探当时社会风貌的有趣读物。日记主人弗朗茨的家族不幸“入行”时,刽子手正是个颇为微妙且有争议的行当——不可或缺但又被社会排挤。与刽子手保持距离的民众却并不抵触在接受其救治时的触碰,也是相当有意思的心理了。
当时的刽子手不只是死刑的执行者,其职责范围还包括刑审嫌犯,而且死刑的“花样”也颇多:绞刑、砍头、(对罪大恶极者的)轮刑、(不是非常常见的)活活烧死等等,弗朗茨的日记中均有描述。其行刑标准反映出的也是当时社会的道德准则——譬如杀婴、弑父都被视为穷凶恶极,在越轨行为上刑罚的男女有别,肉刑的逐渐减少等等。很让人好奇的一点是,如此一丝不苟,对自身道德要求如此之高的弗朗茨,是如何compartmentalize他血淋淋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用烧红的铁钳夹掉死刑犯的几块肉之后,再用轮子逐个砸碎他们的关节,然后回家冷静地把当天事件写进日记里?得承认,人的承受力的弹性还是相当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