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追寻》(Man for Himself)是美国心理分析学大师艾·弗洛姆(Erich Fromm)的重要著作。作者在前言中澄清,本书内容主要是从理论上澄清心理学和伦理学的问题,目的不是要给读者如何获得“幸福”和“安宁”的忠告,而是要让读者从根本上检讨自己,而不是安抚自己。弗洛姆认为心理学既不能与哲学及伦理学分立,也不能与社会学和经济学分离,他对近现代时期心理学与伦理学的分立抱着批评的态度,认为这样的学术立场对心理学发展存在不良影响,他认为价值判断决定着人的行动,而且这些判断正确与否与人的心理健康和幸福至关重要,在很多情况下,神经症状起因于道德冲突,因此心理学应该揭露假的伦理判断,也应该建立客观和正当行为规范的基础。
全书分为五章:
第一章 问题
第二章 人本伦理:生活艺术的应用科学
第三章 人性与性格
第四章 人本伦理问题
第五章 今日的道德问题
在第一章中,弗洛姆指出,现代社会中“现实主义”大行其道,人已经沦为自己创造出来的机器的奴隶,人太过于注重物质和对事物的知识,却忽视了人类生存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人是什么,他应该如何生活以及如何发挥其天赋能力并加以创造性地运用。如果不了解价值的本质和道德的矛盾现象,就难以了解人,以及人在情绪和精神上的紊乱。因此,他认为心理学应该恢复与人本主义伦理学的重新结合,因为人本主义伦理学对人的观察是以物质与精神的整体性为着眼点,相信人皆以他自己为目标,而且达到这目标的条件是“人必为己”。人本主义伦理的最高价值是自爱(self-love),不是否定个人,而是肯定真正的自我。
弗洛姆在第二章中对人本主义伦理学进行了详尽论述。他首先将人本伦理与极权伦理做了对比,指出在形式上,极权伦理否定人有明辨善恶的能力,制定规范的总是一个胜于常人的权威者,而人本主义由人本身决定善恶的标准,实质上而言,极权伦理总是依权威者的利益而非依人的利益来回答善恶问题,而人本主义的原则是对人有好处的谓之“善”,对人有害的谓之“恶”,人的幸福是伦理价值的唯一标准。随后,他又对主观伦理与客观伦理进行了分析。有人认为,价值判断没有客观的正当性,即对价值判断抱持主观论,主张客观的正确陈述只能针对事实而不是价值,并且认为不做价值陈述就是科学的。但弗洛姆认为,人本伦理是以理论上“人的科学“为基础的“生活艺术”的应用科学,就是一种客观的伦理学。关于“人的科学”,弗洛姆认为其主题是人类的本性,研究方法是观察人对各个个人和社会环境的反应,并从对这些反应的观察中来推断人性。在回顾了历史上伟大的伦理学家们的主要观点后,弗洛姆论述了心理学与人本伦理学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
第三章讨论“人的情境”及其对性格发展的意义。所谓“人的情境”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人类存在特性。首先,人存在生物学上的弱点,但也正是这些弱点,成为人类力量的源泉,使其发展出人类独有的特质。其次,因为人具有理性,也就产生了存在的二律背反问题,即他无论如何也无法达到忘我境界,只要他活着一天,就无法摆脱他的躯体,理性迫使他无止境地解决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问题(最基本的二律背反问题就是生与死的问题)。接下来,作者花很大篇幅论述了各种人格特征,因为人格就是人存在的特性。作者首先辨明了脾性和性格的区别,即脾性是先天无法改变的人的反应方式,性格是受各种经验(尤其是早年经验)影响形成的,并且会在新的经验和见识影响下发生改变。作者定义性格为同化和社会化过程中用以诱导人的能量的(较固定)方式。性格不但具有使个人行动一致而“合理“的功能,它也是适应社会的基础。关于各种性格特征的论述篇幅很大,将在下一篇笔记中详细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