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可以以分红的形式汇入外汇,给境内公司的个人股东吗?
答:理论上存在这种可能,但境内个人是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的股东,其合规性的认定是前提。
问:请问华侨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否汇出境外?条例依据以及是否有限额呢?
答: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人民币合法收入可以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购付汇,无金额限制。
注: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