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了。两天的时间,全国各地遍及生产经营,整个医药圈,简直是鸡飞狗跳,究其根本,无非是一个新概念“上市许可持有人”让圈内的大佬和小白同时懵圈了。
坦白讲,我也懵,新法规、新制度,立法者普法者尚处于尝试摸索中,我等最未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却在急赤白脸的强硬发声,动不动以拒收来关照我们的上游,以实际行动来证实“好的质管是如何干死企业的”。
懵圈之余,我理性定位:我的质管团队应该是为企业生存发展保驾护航的业界精英,而不能是仅仅以纸上谈兵生搬硬套干死企业的水货质管。
对我们的上游客户,抱着学习的心态与人协商,若能高于法规要求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购销记录及随货同行中的同步更新当然更好,若做不到我们也不强硬要求,毕竟购销记录是内部凭证,随货同行才是流通证明,我们做底限要求即可。
对于下游客户,若对方强硬表态,随货同行同步更新方可收货,我们也没有必要过份纠结,满足客户需求就是啦,以合作的心态去沟通方能共赢。
过渡期间我的态度是:明文规定的不折不扣的执行,模糊不清的那就继续摸索,过程中允许犯错,但坚决不能主观故意去触碰红线。
深度精进并主动纵横沟通的质管,是不会干死企业的,只会通过全局筹划质量活动,控制好购销储运各环节的风险点,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最后,为我的质管团队和信息团队献花花,这些天辛苦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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