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会,听律师讲在打医疗官司后医院医生应该注意的一些事项。
现在的社会,医患关系很紧张,很多人來寻医问药又不信任医务人员,常听说有病人拿手机录音,录视频,有少部分人因为医生不开他想要的超标药或检查项目大言不惭要上告卫生局。
律师说,医生是以医学知识,扮演上帝之手,救死扶伤。但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懂得保护自己。听來心中滋味五味俱全。
律师讲了许多案例,其中一个是最近发生在一医院产科的,产妇顺产下一男婴后男婴经抢救死亡,病人签字放弃治疗,拒绝尸检,随后把小孩尸体带走后状告医院。因无法尸检探知死亡原因,医院败诉,承担百分之六十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33万。
哪里不对?医院没有尸检报告,只能承担大部分责任。为什么呢?病人可以不尸检,不提供佐证证明是小孩先天脏器发育不良或一些自身疾病导致的就可以获赔?
律师还在讲解一些医生应注意的问题,比如,经你主治的病人來找你,明明治疗了一段时间,明知你是谁?他还故意问你,请问,你是某某医生吗?某某是你的病人吗?遇到如此问题,请你一定谨慎小心回答,回答的问题一定要以病历一致……国产007吗?
前几日看到了“纱布门”事件,明明是治病救人的纱布条,生生被当事人当成了生财之道,是我们的国民医疗知识的匮乏还是素质问题,真的可以让我们好好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