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九族,大多数人都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九族到底是什么意思?出处又是哪里?
这就必须要提到《礼记》中《丧服小记》篇所记述的“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着毕矣。”,九族概念最早成文记述便是此处,中国自古以来将父、己、子三代作为家族的核心。这个核心是以血缘的远近作为标准,由此上下延展传承成为九族。
『以三为五』
这个概念很容易理解,当“己”为“父”角色时,以“父”为基点,“父”上有“父”,称之为“己之父”“子之祖”。
同理,当“己”为“子”角色时,以“子”为基点,“子”下有“子”,称之为“己之子”“父之孙”。
由上所述,以三拓展为五,遂称“以三为五”,具体角色顺序是“祖 父 己 子 孙”。
『以五为九』
同“以三为五”一般,“以五为九”是将“祖 父 己 子 孙”各向上向下扩展两代。遂称“以五为九”,具体角色顺序是“高祖 曾祖 祖 父 己 子 孙 曾孙 玄孙”。
“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仅是纵向概念,将纵向的每一个角色延伸到横向,以“己”为核心,论亲疏远近,其中族兄弟、族玄孙(高祖,玄孙辈旁支)是为血缘最远,由此不再向上下左右拓展,将此统称为“九族”。超出高祖、玄孙辈的直亲或者旁支,称之为“出五服”。
『上杀,下杀,旁杀』
“杀”(shai第四音),古人以此论关系远近。
由父向上至祖、曾祖、高祖,亲属关系渐疏,叫做“上杀”。
由子向下至孙、曾孙、玄孙,亲属关系渐疏,叫做“下杀”。
由亲兄弟旁推至从兄弟、再从兄弟、三从兄弟,亲属关系渐疏,叫做“旁杀”。
在此处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对于古时“诛九族 夷九族 ”的理解。
『诛九族』
有两种说法,其一,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其中男子处斩,女子或充军,或为官妓,或为奴。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其二,犯罪者高祖至玄孙直系旁系亲属,一律处斩。女性亲属或充军,或做官妓,或发配功臣之家为奴。
『夷九族』
无论男女,不论年龄,但有关联,全部斩杀,不留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