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仲裁委开庭,主持一个仲裁案件的庭审。
这是一起事实和法律都非常简单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简单到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仲裁;双方争议并不大,被申请人(相当于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申请人也仅仅提供了十份证据。
我以为,这么简单的案件,估计两个小时怎么也开完庭了吧。事实证明,我真的是too young too naïve。一开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就出了问题:申请人的其中一位代理人居然没有提交授权委托书,他的理由是:“我是这个工程的工地代表,合同里写的很清楚啊,现在打官司还要什么委托书吗?”。我耐着性子跟他解释了半天,总算明白了。
接下来,进入庭审环节。申请人有代理律师,被申请人没有代理律师。然后,我发现,我是多么怀念双方都有代理律师的庭审啊!至少,我不需要用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去解释如何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至少,我不要在当事人每一次发言完毕之后都要帮助他归纳整理表达,然后问他“是不是这个意思?”。
更加让我晕菜的是秘书。我平时打字用的是拼音,速度不算快,但也绝对不慢。今天的仲裁庭秘书,用的是五笔输入法,按理说应该比较快。可是,那个打字速度,真的是无语了。开庭过程中,无数次我都有种冲动,想去替她做记录。其实,会议记录、庭审记录考验记录者的不仅仅是打字速度,还有记录者的即时归纳整理能力。如果是有经验、专业功底好的秘书,今天的庭审绝对轮不到我来逐句逐段地帮助当事人总结归纳。可惜,我们今天的秘书,打字速度已经跟不上了,要她再做即时归纳总结,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啦!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愣是开了三个多小时的庭。庭审结束后,我长长出了一口气。只想告诉我的学生们:孩子们,打字速度、归纳能力,在法学毕业生中属于最基本的要求了,可是,你们中有多少人做不到呢?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也就意味着你们连法院的书记员资格都达不到。纵使你有多远大的梦想,恐怕真的只是想想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