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问题关涉到三位一体的解释。在中世纪的神学主题中,三位一体是最神秘也最引人入胜的问题。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位格在什么意义上属于同一个实体,古往今来,无数的神学家试图给出解释,但都不令人满意。
如果按照极端的唯名论的观点,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圣父、圣子、圣灵不过是三个神的名称,他们并不拥有上帝这个共同的实体。这样一来,三位一体就变成了三神论,这就不是一神论了。这可是一个离经叛道的结论。所以唯名论者在中世纪早期被视为是异端分子。与此相反,实在论虽然无法为三位一体提供合理的解释,但至少能够避免“三神论”的结果。
其次,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还涉及到原罪说是否成立的问题。所谓原罪,指的就是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因为违背了与上帝的盟约,在伊甸园里偷吃了禁果,从此就懂得分辨善恶。这个行为不但让亚当夏娃被逐出了伊甸园,而且他们的子孙也背负上与生俱来的罪孽。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如果原罪说是成立的,那就需要假设一个温和的实在论立场。也就是说,存在着某种普遍的人性,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之中。由于亚当和夏娃犯下了罪行,导致普遍的人性受到了污染,所以他们的子子孙孙才会背负原罪。相反,按照唯名论的观点,人这个共相只是一种名称或者声音。它既不独立存在,也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之中。那就意味着亚当、夏娃犯下的罪行只是他们自己的,与子孙后代毫无关系,与整体人类毫无关系。显然,按照唯名论的观点,原罪将不再成立。这当然又是一个颠覆正统教义的观点,所以再一次我们看到唯名论是多么的离经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