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发挥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作用提供了方向指引与重要遵循。在此背景下,必须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引导激励领导干部在新征程上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同时,2月5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优良作风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与树立正确政绩观等举措共同发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
树导向明理念,激发干事动力。在干部选用与管理进程中,务必鲜明树立“有为者有位”的导向,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选人用人导向堪称塑造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所在,我们党始终秉持以实干评判英雄、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干部政绩考核作为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抓手,想要充分发挥这一“指挥棒”的作用,关键在于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执政理念,造福人民是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党员干部需将回答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作为检验政绩观的试金石。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高质量发展这一新时代的硬道理,抓住发展这个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因素,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方式,切实将考核成效体现在人民至上、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中。用人导向与政绩导向内在统一,要用鲜明的用人导向引领正确的政绩导向,真正把那些既有真才实学又踏实干事、既有突出政绩又有良好口碑的干部选拔出来、任用起来。
优体系精指标,发挥牵引效应。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指挥棒”的正向牵引效应,这是当下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将“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纳入选拔任用条件,着重强调“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要健全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精心优化细化考核标准、指标要素以及指标权重,突出考核的导向性、系统性与差异性,有效解决“如何评价政绩”的关键问题。必须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考核内容有机融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政绩考核评价是一个立体多维的过程,既要关注发展成果,也要考量发展基础;既要重视“显绩”,也要考核“潜绩”。要遵循发展规律,全面综合考虑不同地域的资源禀赋、基础水平以及发展阶段的差异,时刻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纳入重要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要做到科学精准、抓住关键、靶向发力,确保可量化、可分析。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科学配置个性指标与共性指标、反向指标与正向指标、核心指标与综合指标,依据各领域、各条线、各层级的不同情况,不同单位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干部的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设置指标权重,深化分类考核,全力提升考核质效。
建机制强运用,引领科学路径。建立考核统筹机制,是引领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科学路径。要强化政绩考核在选人用人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起政绩考核与干部考核之间制度化、程序化的有效衔接。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明确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运用方式,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情况纳入政治建设考察、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个人现实表现的考察范畴。全周期、全时段、多维度考察识别干部,强化综合分析,切实考准考实干部政绩。注重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中全面掌握干部的动态表现,及时发现并纠正偏离正确政绩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政绩观错位问题监督约束机制,全面检视领导干部政绩观情况。综合运用自评与他评、上级与下级、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加大群众和社会参与度,推动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考核,增强考核的科学性与精准度。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突出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为广大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干出实绩保驾护航。强化政绩考核成果运用,坚持考用结合,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着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党委 王鑫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