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韩国的电影非常有名,特别是在自黑方面更是可大喊一声“还有谁?”说起黑政府,韩国电影的自黑程度可以说是领先世界,尺度之大远超好莱坞、日本等地。但是国内的电影大家都知道审核非常严格,尺度稍大就直接PASS,所以各大导演在电影尺度拿捏方面更是如履薄冰,生怕一个不小心把自己多年拍摄的心血都搭进去了。但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一部犯罪电影《心理罪-城市之光》,大家也许不知道,这部电影在发布审批的时候差点都没有过审,毕竟在华语电影环境下,该片内容还是过于敏感,听闻后续还是删减了有些敏感内容才得以过审,真是替导演捏了一把冷汗。
该片由邓超,阮经天主演,邓超身份为一名精通犯罪心理学的神探(方木),而阮经天的角色为一名隐藏于黑暗中的“城市之光”(江亚),专门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审判那些做错事的恶人,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人们都对法律失去了信心,认为那就是富人的保护伞,在这个时候有人站了出来,代替了法律对这些为人所痛斥的恶人发出审判,简直大快人心,这时候的他,是不是像极了城市中的那一缕明光,照亮黑暗中的每个角落,充当了正义化身的角色,而这样的“好人”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片中给了我们答案
按照常理来说,以警察为主角的电影往往到最后都是大获全胜收场,无往不利,因为邪不胜正,他们必须要胜利,但是在这里,他们的角色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一位替天行道的“城市之光”,拿影片中的案例来说吧,四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四位受害者生前都是做了些有违道德伦理的事,但是又不足以涉及到立案抓捕的程度,因为这些都是法律无法触及到的盲区,电影中的例子都极有代表性,因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无良教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出门外的逆子、因肆意停放车辆阻碍营救通道的恶人、因只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律师。这些在生活中的例子不都比比皆是嘛,
随便说说都有,“江歌案”“教科书式老赖”“老人碰瓷”
这都是非常鲜明的例子,普通人在大环境下的无力感油然而生
影片中把这些负面新闻与犯罪的题材相联系,是非常难得的,毕竟国内还没人敢这么做,这里面的罪案,不仅仅是犯罪者行凶的目标,更揭露了一个个社会底下的阴暗面。片中有一段很让人印象深刻,是帮助“老人碰瓷案”打赢官司的律师被“城市之光”抓住,“城市之光”并没有直接将他处死,而是在他身上绑上炸弹,在论坛发布了帖子,并开启了直播,假如有十万人支持让律师死,那么他身上的炸弹就会爆炸,一时间,人人化身为“正义使者”,炸弹上的数字在疯狂的上升,一缕缕的紫光由每个人的手机电脑上发出,屏幕上的无声点击,都宣告着律师的死亡正在步步逼近。一双看不见的大手,正在以“正义”之名,挑战着法律的底线。
其实在这段,听闻就是被删减过的,里面本还有一段米楠冲进了网吧,大声呐喊着让众人住手,你们都是杀人帮凶,并想要逮捕众人,后来因为审核过不了,才改成了后来江亚自己操作杀人。
但这个改动并不影响全局,因为以暴制暴、法外制裁是江亚行凶的主因,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他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
更何况,江亚只是一个为了私欲而暴力的人,因为他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所以说,这场电影里,警察面对的根本不是江亚一个罪犯,而是整个城市的暴戾
影片中反映了黑暗的世界,但最终还是迎来了光明。真正的正义得到了伸张,真正的坏人最终受到了惩罚。
美国人约翰·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阐述:
“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