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知,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即是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同时也是律师的一项职责。那么无罪辩护的概念和法律基础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专职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无罪辩护的概念:
就狭义的角度而言,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驳,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以期获得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但就广义的角度而言,由于新《律师法》的实施,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查阅、复制案件材料,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而检察机关也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与无罪判决一样具有司法裁决性质,且带给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后果几乎是同一的,因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也是一种无罪辩护。但就本文而言,讨论的仅仅是律师在狭义范围内的无罪辩护,即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
二、无罪辩护的法律基础:
1、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从法律上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被法院判决宣告有罪前,都是无罪的。这为无罪辩护提供了法律上的生存空间,如果一旦公民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被认定为有罪,无罪辩护就根本无法存在。由于被告人被认为是无罪的,其才能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委托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权利。
2、法律对律师辩护职责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指出: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减轻和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即是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同时也是律师的一项职责。